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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案 丹东两法轮功学员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撤销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两位法轮功女学员任平、纪丽君免于刑事处罚、获释。任平被非法关押四个月后,被无条件释放;派出所退回纪丽君家人交的五千元保释金。

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东市内步行街金元宝商店附近给金山派出所警察刘景玉讲法轮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个便衣警察绑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例经元宝分局批准交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检察院于十一月八日以证据不足,办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释金后,纪丽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检察院又对任平以证据不足,免于刑事处罚,撤销案件。元宝分局对任平以刑事处罚改为行政处罚,这样任平在被非法关押四个月零三天后,被无条件释放。

同时,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纪丽君到派出所办理领取当时交的五千元保释金,对纪丽君取消保释,改为行政处罚十天。

任平、纪丽君被绑架后,双方家人不断的到金山派出所要求放人,告诉派出所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更无罪,任平母亲为救女儿一次又一次到派出所找办案人及所长,无暇照看生意兴隆的小卖店,不得已低价出兑。

在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任平、纪丽君善待监室的所有监管人员,与她们和睦相处,告诉她们法轮大法真相,对所有参与绑架她们的公安及检察院办案人员不管他们有的态度多蛮横,她们就是抱着善念向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世界洪传,劝他们为了自己和家人,停止迫害。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当日后一篇文章: 广东茂名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综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