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河南濮阳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受贿案在周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吴灵臣被控在担任濮阳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环资工委主任期间,受贿人民币1574.3万元、美元19万元、欧元8000元。之后,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河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濮阳市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一九五零年出生的吴灵臣是河南嵩县人,工作早期曾长期在洛阳耐火材料厂工作。一九九四年十月,吴灵臣任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邪党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邪党党组书记。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吴灵臣出任濮阳市委书记,任职长达十年。二零一零年十月,六十岁的吴灵臣调至“二线”,先后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环资工委主任。 从表面上吴灵臣是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实质则是吴灵臣在担任濮阳市委书记长达十年期间,由于盲目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害得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然而害人终害己,多行不义必自毙,终得自食其果的恶报下场。 吴灵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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