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勉县妇幼保健院薛丽君医生,在家是贤妻良母,在单位是医德高尚的好医生。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她工作上更加兢兢业业,不挣钱、没提成、没人愿意干的工作主动干,名利让给别人,遇到矛盾向内找,对病人如亲人,在家里家务、孩子她全包。病人说:薛大夫,看到你我的病就好一大截。同事说:跟你在一起如沐春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薛丽君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被多次迫害,十多年走过了非常艰辛的经历,她说:“汉中国安特务、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专门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公安局国保大队、勉县看守所、陕西女子劳教所这些犯罪分子采用跟踪、监视、电话监控、罚款、办洗脑班、体罚、酷刑、株连、威胁恐吓我周围的人都处于红色恐怖中。我父亲是老干部,享尽了荣耀却遭到了这么大的羞辱,含恨而去。丈夫不堪骚扰、害怕受牵连,选择离婚,至今漂泊在外,不知何方,失去联系;女儿惊吓过度,如果不打电话她就不放心;我舅母经常唠唠叨叨;弟弟吓得不敢认我这个唯一的姐姐。迫害使我原本幸福的家庭家破人亡。” 以下是薛丽君医生自述一些此间的经历。 1、二零零零年“两会”期间(三月份),我与二十四名勉县法轮功学员因听师父讲法录音被绑架,有的在派出所,我和几位学员绑架到勉县邮政宾馆一天一夜,不让回家、不让上班,公安局王汉生等几个人强制让我们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我绝不配合,他们就找单位的人来做工作,其中我殷姨很着急,含着泪说:“乖女儿,你就写几个字不炼了就跟我们回家了,你快写嘛!”我还是坚决不写,我殷姨急得拿上笔捏着我的手按在纸上,我就写了:“法轮大法对任何国家、任何单位、任何家庭、任何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们一看都不吱声了。 第二天他们非法抄家,抢走了十几本大法书,并把我绑架到勉县看守所拘留十五天之后送到九冶一废弃的技校办洗脑班,强制学习污蔑大法和师父的文章,强制写不修炼的所谓“保证书”,并恐吓说不写就送监狱,结束后被罚款1千元,没有给收据。参与的警察有王汉生、高小波、王静、尤永民、蒋宝生、胡军建、付子荣、周广全等。 2、二零零二年五月,我因为给人大代表写信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被六一零警察胡军建、高小波、蒋宝生、何中云、王雪成等一帮人劫持到勉县地钢招待所黑窝遭到非人折磨,他们采用罚站、几天几夜不让休息等手段逼供。胡等人还说:“询问规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我们有的是办法,我们连续开几个传唤单就是了。”之后,我与其他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劳教。我被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参与迫害的警察有赵晓阳(所长)、张青卓(所长)、裴恒、李彩莲、张燕、董慧等等,强制听、看污蔑师父和大法的资料,强制洗脑转化写所谓“四书”,强制穿囚服,强制超负荷劳役。二零零四年三月份,劳教所施行了一次所谓的“攻坚战”,整整持续了一个月之久,将坚定的大法弟子全部集中关押在南楼里,逼看那些恶言诽谤大法的录像,每天二十四小时不许睡觉,每个大法弟子都有三、四个吸毒人员轮流监视,看完录像,每人还要写感想,谁不写便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在这种违法的恶行下,大法弟子全体绝食抗议,恶警便指使吸毒犯对大法弟子进行强行灌食。我坚持不吃饭,恶警裴恒便用碗当场将我打的头破血流(至今左眼左下方还有1cm的疤痕)他们不但不给包扎,第二天送到劳教所医务室让五-六个吸毒者伙同医务室工作人员按在床上继续灌,他们插不进去就误插到气管里,导致长时间不能呼吸,就在快要窒息的一刻,我用尽最大的、最后一点气力将管子呼了出来。由于长时间缺氧和插管的伤害,我很长一段时间头脑昏昏的,浑身无力,声音嘶哑。最后,恶警又把我调到二大队,分别单独关禁闭,不准出来,继续迫害。 二零零五年初我回家后,丈夫及其家人承受不了这强大的社会压力,和我提出离婚,婆母拿走了所有家具和日用品,我和上初中的女儿一无所有被赶出家门。 在劳教期间,停发、停涨工资,家人还要不断的交钱。我父亲因承受不了这么大的伤害患了胃癌,就这样也不让我回家照顾,父亲在老家痛苦的死去,临终都没有见到他辛苦培育、引以为荣的女儿一面。 3、二零零七年六月的一天晚上,汉中二名国安特务(不知姓名)非法让我院副支书张银兰、会计曹沂芳陪同他们闯入我家并翻箱倒柜找东西,翻得一片狼藉欲绑架我,我女儿扑到我身上哭着说:“谁都不许把我妈妈带走”。他们就回去了。 4、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卫斌、国保大队王静、黄沙派出所所长朱振海等十多名警察,幕后参与者还有闫海清等六一零人员,从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将我绑架到定军饭店非法审问、非法搜身,并撬门非法抄家,拿走私人物品,后转移到勉县看守所迫害,刑讯逼供。 酷刑演示:铁椅子 |
在看守所,我被强行戴上脚镣、手铐,双脚离地捆绑在铁椅子(一种刑具)上,两天两夜不让下来休息,吃喝拉撒全在上面,生不如死,万般无奈之下我就绝食反迫害,七天没吃没喝,腿也被脚镣硌肿了、磨破了,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导致生命垂危而通知亲属送往县医院抢救。几天后出院并让院长给了我一张劳教通知书(所外执行),我当院长的面撕毁这非法的判决书,院长让我写个东西(不修炼的保证),我就给他了个“迫害法轮功是违法行为”宣传单,把他吓得看都不敢看。 回家后身体渐渐恢复,保健院领导却畏惧邪党六一零,而不准我上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剥夺了一个人的工作权利。我女儿上学费用马上面临问题,一家人生活也没有了来源。后来尽管安排了工作,却又不让再在原来的岗位,百般刁难。 5、二零零九年九月,我送女儿上大学途径北京,晚上刚要休息,就听见走廊上对讲机说话声敲门声,我打开门,立即闯进二名穿警服的人,不报姓名,其中一人是斜视,他说:“能不能把你的行李箱打开让我们看一下。”我说:“可以,但你们这是违法行为。”他说:“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国庆节前,要求这样,平时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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