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近日得知,金昌市司法局书记、局长王多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金川区宁远堡镇书记祝文年(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王多仁和祝文年表面是因为贪腐等问题落马,实际是其迫害法轮佛法所遭的恶报。 金昌市司法局局长王多仁一审获刑十二年 王多仁,一九六零年生,甘肃永昌县人,二零一一~二零一三年任金昌市司法局书记、局长。 一直以来,司法局督导下属司法局、司法所,定期进行污蔑法轮功的宣传,下发文件给管辖地区律师事务所,声称“对法轮功只能做有罪辩护”,恐吓律师不敢接手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诬判案,对于外地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也是设法阻拦。 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期间,金昌有法轮功学员陈旭中、刘志萍、余成红、陆军、王淑申等五人,两起冤判案件中,金昌市司法局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告到北京司法局,企图吊销律师的辩护资格。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金昌市司法局书记、局长王多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书记祝文年等被停职调查 一官员自杀死亡 祝文年,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四月出生,甘肃永昌人,金川区宁远堡镇书记。 主要经历: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零零六年四月 金川区文化教育局局长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零零九年六月 金川区教育局局长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金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零一六年六月 金川区宁远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零一六年六月—— 金川区宁远堡镇党委书记 祝文年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将邪党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扩大到学校,对学校中的师生进行洗脑式污蔑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邪党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期间,宁远堡镇对辖区范围内的法轮功学员游街示众、配合派出所监控、抄家,致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劳教、流离失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川区宁远堡镇书记(副县级)祝文年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宁远堡镇同期被抓的中共官员共有五人,还有一个未抓的嫌疑人,于二零一七年皇历新年期间,自杀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