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本溪今年82岁的法轮功学员丛福兰,被公检法人员合谋欺骗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已经好几个月。丛福兰老人曾在2001年8月31日被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下面是老人诉述这次被迫害的经历: 我叫丛福兰,今年82岁,在2016年7月25日在本溪县小市观音阁地区发放新唐人光盘,讲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发完后广场发现凉亭里有六个光盘,就顺手捡起来放在包里,一会来了俩个警察强行翻了我的包找到光盘,把我带到了观音阁派出所作笔录,问:“光盘从哪里来的,谁给的?”我没有回答,又问我:“你知道法轮功被国家定为×教吗?”我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公安部发布规定14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认定的。”我就给他们讲法轮功基本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叫人重德行善,提高人们道德水平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为了救人我没有罪赶快放我回家。 他们说一会你姑爷(常人)来接你。我姑爷来了,被他们强行带到市里我家抄家,只有一个挂历和俩个小挂光盘拿走作为所谓“证据”。我被非法关押7个小时,他们让我姑爷签字,说是担保签字,我姑爷没看就签字了,拿了一个副本,然后放我回家了。 结果回家一看,签字的文件是“取保候审”,整个是一个骗局。 过了一个星期,派出所又找到我,说再去一趟做个笔录就“完了”,结果不是去派出所而是直接把我送到检察院,又是一个骗局。检察院给我作笔录让我回答,和派出所的过程一样。后来问我请律师否,我说不请,让我签字,我没有签。 等过一个多月后,法院来人找我,带我去法院的法官是个女的,姓“芳”,她得知我82岁了,说:“说这么大年纪了,就在家炼吧,叫你出去也走不动了”。我没有回答,她又叫我签字,当时我没有看就签了,也给了我一份副本。我回家一看是检察院起诉书,我没签。 又过了一个多月,法院传我去开庭,我没有去,绝不配合,起诉书上写的都是假证据、假证人,不成立,我不承认。 小市观音阁派出所到市里来了几次找我,当地派出所到我家砸门抓我,我不能在家,流离失所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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