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院在香河县政法委、610以及公安国保的严密操控下,对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荆连珍、郁兆霞、王建华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当天上午八点五十左右,两辆警车拉着十余个警察,来到法院大门西侧,一个头目开始交代任务,然后每辆车上两个警察,开始在法院大门两侧的红绿灯之间绕圈、巡逻,其余五六个警察在大门口附近监控监视。不一会,过来很多各乡镇政法委、综治办人员以及国保便衣,顿时恐怖氛围笼罩法院周围。 法院门前的便衣和警察 |
非法开庭前法官执法犯法 约九点钟,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两辆法警车及一辆特警车劫持到香河县法院,她们被绑架十个月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六十里外的三河市看守所。香河法院原定九点开庭,庭审的法庭就在一层。然而,三名法轮功学员却被劫持到楼上,一个一个单独“过堂”。法院听命于县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指令,审判长周晓明等人对三位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欺骗、诱导。 十四日下午,律师会见荆连珍时,她一直表示坚定信仰真善忍,坚称自己无罪。非法开庭后,荆连珍机械的、照本宣科的回答法官的问话,一看就是受了很大压力,被逼迫认罪。荆连珍的代理律师也同样遭到了威胁与警告,审判长周晓明公然对律师说:“荆连珍的工作我们在昨天就已经做通,你就别再坚持,如果你非要坚持,那就办你!”原定九点开庭,就这样被拖延到十点多。 十四日下午,律师刚会见完荆连珍,香河法院法官就到了,法官说:“以你现在的情况,判你七年以上是板上钉钉。你要是认罪悔过,我们可以考虑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判缓……” 法院外驱离、绑架声援民众 现场来了许多法轮功学员以及声援民众,他们有的走在人行道上,有的待在停靠马路崖子上的停车位的车里,静静的等待消息,没有影响任何人。 法院大门外,县610副主任张国、公安国保大队长杨永利、副队长曹军英、教导员池海泉,指挥几十个便衣警察、协警、特警,跟踪、监控现场声援民众,准备实施大抓捕。 凡站立在法院门外及两侧百米以内的人,一律驱离;法院对面马路崖子上边停泊的车辆,发现车里有人的,便衣盯梢、打电话汇报,一一记录下来。 盯梢的便衣 |
多个便衣敲打一位老太太的电动车门,“下车!下车!你是干什么的?!”老太太平和地说:“我接孩子。你也接孩子吗?”法院的东侧是香河二中,便衣说:“那么大还用接吗?”老太太“女孩子,不会骑车。你们这么多人,是干什么呀?”“我都不知道干什么,让我来我就来了。” 一名男性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
十点多,法院大门西侧一位老太太被强行搜包,多人被驱离现场,一位男性法轮功学员刚从农业银行走出来,就被绑架。 不大一会儿,法院对面开始绑架。警察让车里面的人下车出示证件,不下车的就强行拽下来,再连推带拽的弄上警车,还有被抬上去的。有三辆车里坐着的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劫持到香河县公安局。加上农行前绑架的男学员,共有十五人遭到绑架及非法拘禁。 公开审理,形同虚设 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却不准市民旁听,能够旁听的都是官方指派的公务人员,三位法轮功学员亲属也只占很少的席位。 一位当事人的侄女想进入旁听,工作人员一看身份证,说:“你不能进去。”不大一会,她的公公和村书记就来了,把她连推带搡的弄回家去了。 旁听席上,把法轮功学员亲属放在了倒数第二排,亲属前边是廊坊市、县委县政府、610办、公检法司人员、镇政府人员,亲属后边是一排公安国保把守。一位家属说,“他们是故意把我们放在最后边,不知这葫芦里卖的是啥药?”这就是香河县公检法人员在落实习当局的“依法治国”、“公开审理”? 无罪辩护,震惊现场、震撼人心 法庭上,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堂堂正正地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郁兆霞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祛病健身,修心养性,是高德大法。二零零八年,只因我说了一个“炼!”字,就把我劳教一年,迫害得我几近双目失明;回家后,学法炼功,视力很快恢复,没去医院,没吃一粒药。法轮功教我修心向善,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 问及手机,郁兆霞说:手机是我的私有物品,任何人无权干涉。 郁兆霞的代理律师,为郁兆霞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立案侦查搜查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郁兆霞并无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和他人实施犯罪的任何主观意图,公诉指控不能成立,郁兆霞无罪。 律师指出:公安机关是因走访才到了荆连珍家,既然是走访,进门就铐人、搜查,且不出示任何证件,这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在违法,而且走访的是荆连珍,可却到郁兆霞家里搜查,这问题不辩自明,本案件事实不清。 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足为证。庭上播放的语音电话内容,一个是“藏字石”,一个是“古罗马帝国”。“藏字石”是贵州省的一块石头,那是事实;“古罗马帝国”那是历史事件,有历史记载,是真实存在的。这两个内容哪一个也证明不了郁兆霞违法犯罪。 对公诉人所列举的所谓的证据,律师一一给予驳斥,并从不同的层面证实郁兆霞是值得人们尊敬和称颂的守法公民。 律师说:郁兆霞能够真诚的把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美好向法庭如实陈述,真,郁兆霞做到了;郁兆霞自始至终尊重法庭,没回答问题前,首先向法官问好,平静祥和的回答问题,善,郁兆霞做到了;郁兆霞(被长时间关押迫害)身患重病,每晚要七八次厕所,几乎睡不了觉,但是她忍着剧痛参加庭审,她想到的是别人,她没有为自己着想,忍,郁兆霞做到了。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我们人人都需要。 非法庭审从上午十点多钟直到下午两点半左右,中间只休息十五分钟。整个庭审过程,律师的无罪辩护令所有庭审现场的人为之震惊: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最后,郁兆霞的律师说:“就今天的庭审,现场的所有人谁都不会说郁兆霞有罪。郁兆霞这么善良,谁判她有罪,谁就是在犯罪!谁要判她有罪,谁的良心永远都会受谴责!” 庭审结束后,律师向审判长提出:郁兆霞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建议给郁兆霞办理取保候审。审判长周晓明说了实话:“这个案子,我当不了家,得他们说了算。” 事件回放 二月十四日下午,香河县法轮功学员郁兆霞与妯娌姐姐王建华,到同村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家串门。三点钟左右,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安平镇派出所、安平镇政府司法所等十几个警察,突然闯入荆连珍家中,将郁兆霞、王建华、荆连珍绑架,并非法抄家。 被绑架当日,郁兆霞、荆连珍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王建华于次日被放回家。郁兆霞和荆连珍的家人非常担忧自己亲人的安危,顶着压力为她们聘请了律师。 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郁兆霞的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郁兆霞,香河国保大队长杨永利找借口,就是不准会见。律师与杨永利电话沟通多时,未果。 荆连珍的律师于三月一日会见到了当事人荆连珍。两位律师分别向香河国保人员及检察院相关人员讲明:修炼法轮功不违法,要求立即放人。 此后,郁兆霞的律师曾先后两次到香河国保,沟通会见事宜,杨永利仍旧强硬坚持不准会见。 三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荆连珍被非法批捕。 三月十七日,香河县国保大队、安平镇派出所诱骗王建华,说到所里来有事,结果当王建华去后,警察再次扣押王建华,将她非法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 郁兆霞的律师一直坚持不懈要求会见郁兆霞,他向国保人员表示:“我是依法会见我的当事人,如果你们还在坚持不让见,我只能依法控告,控告的后果,你们很清楚。” 这样香河国保杨永利才同意律师会见郁兆霞。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多,律师终于会见了郁兆霞。 五月中旬,警察炮制的案卷到了检察院起诉科。律师和家属到检察院起诉科去阅卷,同科室的工作人员用眼色示意主办人员,是关于法轮功信仰案件的律师,主办员立即离开,她不敢见律师和家属。这说明她(他)们心里是非常清楚,起诉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尽管如此,她们还是依然把三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了法院。 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郁兆霞、荆连珍的两位律师准时赶到,法院门厅欲违法检查律师的公文包被律师严厉拒绝。会上,两位律师向主审法官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我的当事人没有违法,更没犯罪,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结语 我们真心希望香河县委县政府及公检法司人员,能够良心发现,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不要再助纣为虐,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立即无罪释放好人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邮编065400,区号0316):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15103262976 刑庭庭长、审判长周晓明13785593688 检察院起诉科科长 焦文祥 13180360800 公诉人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香河县防范办:办公室电话: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 闻明霞18631611165 18631699339, 闻明霞丈夫 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 13931652277;张国原名叫石海明,香河县五百户镇石辛庄村人,在上学高考时一位叫张国的学生考上了体校,被石海明冒名顶替,毕业后,分在二中教体育。从此,石海明就变成了张国。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 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香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杨永利 13503266006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军英 13582785548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指导员:池海泉 13831655099 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 刘建伟 香河县安平镇邪党党委书记 杜文洪 18103266565办公电话0316-8217367 香河县安平镇镇长 任振宇 15931650500 办公电话0316-8218899 香河县安平镇人大主席 赵连成 手机号 18632669566 办电7678169 香河县安平镇纪委书记 吴君 手机号 18632669558 办电7678180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支书高向明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长:高洪旭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治保 (调解员) :高士春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0316-8217363 安平镇派出所所长 张会虎1883261099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平安镇司法所所长 王立军18031613700办电7678183 平安镇司法所孟秋(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此次绑架、抄家都有她参与) 香河县法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法院办公室 张玮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15833168608 宅电2320929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宏伟 13803224231 宅电8582331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13463160402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 李百军13180356708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 韩利 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 任玉庆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 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 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王树营 13131699130 李洪波 13933938009 巨凤霞 13503169418 魏锋 13932619080 杨燕 13932668470 许广恒 13931677058 高福旺 13603266108 姜瑞丰 13831655056 单德全 13785660532 王爱民 13930671917 王建军 13931664482 高福奎 13102479194 庄洪海 13833603288 周树斌 13831688100 谭振华 13932619196 马翔宇 13703163866 李君 13703165319 杨春燕 15631603718 马祥森 13503266388 于海波 13831670852 王金生 13931661853 王伟珂 13831670308 吴金和 13731620596 卢爱军 13785476217 杨玉伟 13930682828 李计和 13932698849 宗海峰 13833634085 李东升 13503266023 武宝忠 13932679369 梁瑛 13833696672 赵勇 13903261252 邵立13930670889 王海波 13603265202 孟建新 13903164964 吴凯 13292655968吴贺永 13103261098 邳万树 15932615326 张永鹏 13831671699 张健 13903261259 香河县检察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华 副检察长丁福才办电8321231 宅电8321088 手机13483607666 副检察长张金路 18632698826 副检察长曹宏艳 办电 8321545 宅电 8317987 手机13785659088 党组副书记张建国 13931631986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 13582664422 反贪局长李永祥 13832691626 反渎局长张连瑞 18632698870 办公室主任 绳立健 13931661866 公诉科长 焦文祥 13180360800 检察院起诉科: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王志新手机 13831605375、王志佳 (朱小梅案是他俩主办)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李颖超 干警刘晓娜;孙海东 13663164548;艾 检 13931608958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 13903163789 办电8625558 总机8322700转5601 宅电 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 总机8322700转5603 宅电0316-8320008(此人主管国保) 香河县公安局副书记 孟广武 13803166386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0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向东 13803161599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09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 宅电0316-8330300 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长海 13803168099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28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电: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公安局 武永利手机 13700360896 香河县公安局王海东手机 13703163578 香河县公安局王春才 13700361721 香河县公安局刘振全 13932689009 香河县公安局刘相春 15175687688 香河县公安局李天成 13832625911 香河县公安局刘建新 13703163500 香河县公安局张 军 13363653218 香河县公安局赵警军 15832636010(新华) 香河县公安局赵彦春 13931661882 香河县公安局黄 浩 17732626686 香河县公安局郭 永 13503169800 香河县公安局杜铁成 13931661880 香河县公安局黄宝中 18803166111 香河县看守所所长:李向阳 手机:13700366006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 手机号:1393261191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景纲 1393261296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海军 1393265468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海鹏 1383267528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杨金利 1853167901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 文 1590316259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建国 137032613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 祥 1339336933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周立波 15031622233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广玉 1590316753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石国栋 13903162225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兆瑞 1390326392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福杰 138326386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杜 磊 137856031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闫春生 159306082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蔡学霞 1393264986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彦杰 159032630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 岩 1383361593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铁兵 1593336330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610人员 李新杰电话 13832670203 0316----808911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0316----8698456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此次主要参与者)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 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 手机: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 宅电 0316-8335518秘书 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现任)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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