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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吴沙遭恶报获刑10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原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吴沙因受贿1157万,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0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吴沙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

吴沙,一九五五年九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二零零四年七月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二零零五年九月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兼邪党书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任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吴沙因迫害法轮功得到中共恶党重用和提拔。

'原广东省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吴沙'
原广东省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吴沙

吴沙是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其任广州市公安局、政法委书记期间,至少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郑桅英、王钻嫏、林海、吴玉娴、朱建朋。

姓名性别被迫害致死时年龄所属省所属地市所属区县被迫害致死年份被迫害致死月份
郑桅英51广东广州200410
王钻嫏58广东广州越秀区20053
林海54广东广州20049
吴玉娴约70广东广州20062
朱建朋广东广州20104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近期广州市、政法委、“610”、公安局系统遭恶报案例:

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因积极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被判无期落马。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法委副秘书长祁晓林,其分管的国保大队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部门,祁晓林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在自己办公室的洗手间自缢身亡。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也遭恶报,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州市公安局610办副主任王广平,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突然在办公室倒地猝死,年仅五十四岁。经王广平亲手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三百一十人次,非法劳教三百九十五人,非法判刑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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