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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毛旭冬女士被非法抓捕 家人营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国保大队伙同米公派出所警察,以国保队长李学军、副队长杨宗胜、米公派出所副所长杨春林为首,共七人,进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毛旭冬,抢走一本法轮大法书、两台个人电脑等私人物品。当天下午,毛旭冬走脱。

十二月十五日早,米公派出所三名警察,两男一女,着便衣藏在毛旭冬家门口,据目击者说,认出其中之一是杨所长,另两个不认识。警察乘毛旭冬的儿子上班开门之机,一拥而进将她绑架。一人将毛旭冬的儿子按在地上,衣服袖子撕破了。此时毛旭冬的丈夫出差在外。晚上米公所某警察电话通知:毛旭冬触犯刑法三百条将其刑拘,关在襄阳第一看守所。

她丈夫急速赶回襄阳市,她远在安徽省合肥市的姐姐、姐夫、外孙女第二天赶到襄阳。在好心律师指导下,写下了《撤案请求书》,言辞恳切,说明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拥有法轮功资料合法,迫害者会害人害己。

十二月十八日,米公所让某片区警察王强接待家属三人,王警官告知三件事:一、触犯刑法八十条,递交拘留通知(和电话通知不一样);二、交五百六十元体检费;三、办案警察是王育兵、梁小勇,案件他不知道。家属追问:什么时间能见到办案警察?王答:周五。家属递交了撤案请求书,王说:他转交。

十二月十九日,家属找到樊城分属国保队余教导员,问案件情况。余答:具体案件她不知道,不插手。对于法轮功信仰是否合法,请求书上写的很明白。家属出示请求书让她看,她看了一会儿说:你是说他们(指警察)用法(指适用法律)不当?如果这样可以到分局群众接待中心。

十二月二十日,家属到分局群众接待处,递交了请求书。接待人员说:最好找督察。

十二月二十一日,家属找到督察反映情况,督察说:这事他不管,找法制科。家属找到法制科,自称康姓警官接待三人。家属反映情况:一是警察错用法律、二是指控没有事实,罪名不成立。康警官搬出法律条文说:他们是套用刑法三百条。为此家属与其辩论,康说:这个(请求)不象律师写的,没写清、不专业。家属说:律师指导,我写的。其间家属无意看了一下手机时间,康说:你在录音?你按的什么?家属说:我为人坦诚,不做小动作。康说:你录音我也不怕,我还是这么说。家人问案件进展,康说应该还在侦查阶段。后经知情者辨认:他是法制科康科长。

十二月二十二日,家属按照约定,到米公所找到主办警察王育兵,一问得知:昨天案件已送交检察院批捕科。家人问什么时间有结果,王答:应该在下周一、二,很快。家属此时才明白:整个过程是在拖延时间,变换罪名是为了加害毛旭冬。

回家的路上,毛旭冬的丈夫泪流满面,不是为自己,是为这些可怜的警察们,有的马上将遭天罚!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家属很快赶到检察院批捕科,因张科长不在,将请求书递交给批捕科两位姑娘。家属恳请递交张科长,两姑娘诚恳地说:一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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