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天津市北辰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桂荣,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刘桂荣对指控进行了全部否定,在陈述中谈到自己修炼经历,谈到自己修炼后的身心变化,修炼后身体的皮肤病等都好了。 刘桂荣老伴几年前因其被非法关押,承受压力很大,患病去世。她的小外孙子说姥爷没了,姥姥我回家时要见到你。刘桂荣说你放心,姥姥在家,你回来一定能见到姥姥。说到此处,女法官、公诉人(女)均颇为动容,泪湿双眼。 庭辩过程中,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较充分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拿对刘桂荣华非法抄家时获取的一些资料和电脑里的资料进行比对作为所谓“证据”。律师指出首先程序违法,另外此种比对亦不能证明所拥有资料即为刘桂荣所制作。还有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意即出版和拥有法轮功的书籍合法。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其保管与封存国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另外,非法抄家所获物品由办案警察直接保管亦违反相关规定。 公诉人表示对以上几点不太清楚。律师表示随后会将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给检察官。 庭审过程中,刘桂荣和律师都较充分的表达了意见;法官和公诉人大多数时间在静静的听。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一到两年,需合议庭再议。 刘桂荣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左右,骑电动车行至公交快速2路至水木天成路口,被几名警察绑架,然后被劫持到北辰看守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北辰区佳荣里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抢劫走电脑、大法经书等私人物品。八月十四日,刘桂荣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八月二十八日,佳荣里派出所通知她去取被扣押的电动车,刘桂荣于当日去派出所取回电动车后,回了家却又被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天津北辰区看守所至今。 公诉人:北辰区检察院王丽芳 电话:022-86813311 法官:北辰区法院马骏 电话:868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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