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据明慧网资料统计,十一月份又有5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有30名法轮功学员三月至十月间被非法判刑,十一月份之后才报道出来,共计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数为82人。法庭非法罚金14万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共计14万9千元。 十一月,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66场,另有三月至十月份庭审36场,十月之后才得以报道出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新增非法庭审102场(99人);其中,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46场无罪辩护。 跟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十一月,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836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至少797场。 图1:2017年1~11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判刑累计人数统计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最多的省份:辽宁10人、广东8人、山东8人、黑龙江5人、浙江5人、云南5人;非法判刑最多的城市:云南昆明5人、陕西西安4人、广东汕头4人。非法庭审最多的省份:辽宁16人、河南11人、山东9人;非法庭审最多的城市:锦州6人、武汉6人、昆明6人、营口4人、信阳4人。 图2:8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按地区分布 |
(注:信息采集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 一、信仰无罪 迫害有罪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大法,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名”主要是错用刑法300条“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可究竟怎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说明白。 《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刑法》第3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依据罪行法定原则,修炼法轮功也无罪。 大陆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说:“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论、信仰,著作、出版都不受刑法、宪法追究的。”“刑法300条本身制订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全世界都没有这个罪名,法律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如果说破坏法律实施,公诉人应当取证证明他破坏了哪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叫什么名称,具体破坏了哪一条,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是不成立的。” 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联合署名的辩护词:“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法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辽宁省大石桥市马素媛家中有80多本法轮大法书籍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辽宁省大石桥法院的法官李良先后对大法弟子马素媛、李凤利非法庭审,马素媛的辩护律师和李凤利的辩护律师分别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 马素媛当庭申诉自己在家炼功祛病健身,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 辩护律师孙典军当庭指出,公安机关就因为马素媛家中有80多本大法书籍等就立案抓人本身就是在犯罪,这个案子判一天都是你们在犯罪,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并讲了当前政府现在是办案终身负责制,让法官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 维权律师的话震撼了所有在庭审现场的警察和家属,他们似乎明白了、清醒了,有些明白真相的人背后还竖起大拇指:说的太好了,信仰无罪,迫害有罪。 李凤利在当庭也申诉了自己在家中被无故绑架,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马卫律师也驳倒了公诉人对当事人硬凑上的材料,明确指出这些所谓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当事人无罪。当庭没有宣判。 案例2:十年冤狱遭百种酷刑 好医生和妻子再被冤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邵承洛、高文淑,刑期分别为九年和四年,两人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 邵承洛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赵村今年六十三岁的邵承洛是一名从医二十多年的中医针灸医生,心地善良,深受当地村民和病人尊重。 邵承洛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迫害,被非法劳教三年,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山东王村劳教所、山东省男子监狱遭受了上百种酷刑,手指被强行折断,左脚大趾被砸断,九死一生。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下午,邵承洛和妻子高文淑在夏庄镇发真相材料时,被不明真相的治安人员诬告,并被夏庄派出所绑架。当天傍晚遭非法抄家,期间非法抄家四次。在没有出具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劫走搜出的二万元现金及许多物品。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城阳区法院在城阳看守所内设法庭,邵承洛及妻子高文淑被非法庭审,当庭未宣判。 之后,其家人为高文淑聘请了律师,律师向法官索杰提出再次庭审的要求,但遭拒绝。 结合案卷和枉法判决的法律文书,律师发现,对于控方都没有提出指控的所谓“证据”,法官却主动认定并采用,完全违反了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邵承洛夫妇的判决,根本不讲法律,完全沿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那一套无法无天的邪恶手段,上下同流合污,公检法串通一气,恶意构陷法轮功学员。 十一月十日,邵承洛被判九年、高文淑被判四年,两人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 二、公检法司人员共同犯罪 制造冤假错案 中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与判刑完全都是违法的,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心知肚明,普遍存在执法犯法,程序违法、证据造假、殴打、辱骂、威胁阻止律师辩护、刑讯逼供、秘密开庭审判、绑架旁听者等等,公检法司人员为了自己的饭碗,在上级的压力下共同犯罪,制造冤假错案。 1、程序违法 案例1: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在不告知家属和律师,不宣读判决书的情况下,通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林宝珍被判一年。此前在十一月十五日庭审中,律师有理有据的一一驳斥了对林宝珍的构陷指控。林宝珍本人也义正辞严表达修炼合法讲真相是在做好事,应立即无罪释放的心声。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宝珍被浦东法院非法开庭。律师有理有据的一一驳斥了对林宝珍的构陷指控。当庭检察官哑口无言。 律师强调,本案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望法院从未来的错案追责、注重社会影响、推动法制进步等角度来考虑,依法裁判林宝珍无罪,并对其立即释放。 律师辩护特别指出:无证据证明林宝珍有犯罪行为和事实。更要强调的是:本案所有证人、侦查人员皆未出庭作证,所有物证未当庭出示、宣读、辨认,所有证据材料未经鉴定,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且明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上海浦东法院不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违法对林宝珍女士诬判。 案例2:锦州陈再华被庭审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四十分,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构陷案。 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 对公诉人罗列的一系列所谓犯罪证据及提出的问题,陈再华几次理直气壮的说,这些与我没有关系,我没犯罪,拒绝回答。 当法官问陈再华,从他家搜出的东西是不是他本人的时,陈再华回答不清楚,律师要求当场播放执法记录仪,这时法庭无人应答,在律师的再次坚持下,记录执法过程的光盘当庭播放。 画面中显示,吵吵嚷嚷中,有两个身着便服的男子拎着箱子(注:撬门砸锁的工具)喊着:开门开门,同时用工具撬门、用脚踹门。 尴尬的画面出现后,法官赶紧说快点播放。画面接着显示很多人进屋。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的说了几句,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大声说 “把他铐起来”。于是一家三口被推到一个房间,陈的儿子被四、五个人按在床上铐了起来。 画面到此,法官不让再播了。律师说,警察执法过程违法,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砸锁,破门而入,而且陈再华的儿子为什么还要铐起来? 这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无人应答。实际上,这个执法记录仪恰恰记录了太和分局警察违法的过程。 当律师指出从陈再华家搜出的东西为私有财产,不构成犯罪。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 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 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2、证据造假 案例:苏州顾荣峰被无锡市江阴法院非法判刑九个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点,无锡江阴法院对顾荣峰非法开庭审理。法庭上,律师依据法律给顾荣峰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证据存在造假嫌疑。最后庭审休庭,没有判定结果。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接到通知,顾荣峰已被无锡市江阴法院非法判刑九个月。证据造假诬判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法庭司空见惯。 3、殴打、辱骂律师 阻止律师辩护 案例1:四川省会理县开庭 律师遭殴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崔德莉、张惠琼三位老太太非法开庭,她们的律师卢廷阁、熊冬梅、黎雄兵律师进入法庭,法官邱云要求三位律师将电脑、公文包等交给法警。三位律师因开庭文件、案卷均存放在电脑中,无法履行辩护职责,不同意将电脑交给法警,邱云法官说:“在这里我说了算,既然这样就取消开庭!” 合议庭法官、公诉人离开法庭,随后三律师也下楼离开法庭。法警听到律师要告邱云的违法行为,于是推搡黎律师。卢律师试图拍摄法警的推搡行为,随即被法警拖入办公室,并遭到法警殴打。黎律师看到卢律师被法警拖走,于是马上打电话报警,也给纪委打了电话。 卢律师被打后,对这一群法警说:“你们是人民警察,是纳税人养活你们,我是纳税人,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这样打我,你们良心何在?”卢律师义正词严的问话,在场的所有法警无人吱声。一会儿,110的、特警都到了法院,领导也到场了。至12:30分,法院将卢律师送到会理县人民医院检查伤势,并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目睹卢律师的遭遇,熊律师、黎律师向审判长杨继云、审判员邱云提出抗议,要求制止、纠正法警粗暴违法侵害律师权益的行为。邱云说:“你们等着!一个一个来!……” 随即,熊律师、黎律师被法警带入办公室,被强制搜查,扣押了他们的办公电脑、手机和U盘等随身电子设备,黎律师公文包内的司法文书、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均被扣押。 下午四点,法警负责人叶队长告知律师,扣押的电脑、电子物品已送网监部门鉴定,法院和公安部门将依据检查鉴定结论,对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 下午六点,卢律师从医院回到宾馆,他的手机、电脑也被扣押。 案例2:河北高阳县公诉人蔑视法庭 责骂律师 河北高阳县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9点30分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女)、吴新华(女)进行庭审,公诉人蔡立功和姚素玲蔑视法庭,责骂律师,蛮横无理,庭审因此而终止。 4、刑讯逼供 案例1:甘肃定西市定西市副市长下令抓人 善良农妇姐妹遭刑讯逼供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鸡川镇太平村善良农妇牛变变、牛变子姐妹,都是好人中的好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遭非法庭审。庭审开始时,刑庭长孙智有几次打断律师的话,尤其是当律师提到法轮功三个字的时候。但是律师还是坚持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牛变变和牛变子讲述了法轮功带给自己的好处,以及她们各自被殴打刑讯逼供的过程。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牛变变、牛变子姊妹俩在各自家中被通渭县公安局以及鸡川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她们非法抄家。在通渭县公安局经历了三十多小时的非法审讯,俩姐妹都遭受了刑讯逼供,被殴打,其中牛变变女士的耳朵被打的出血。通渭检察院两次对构陷牛变变、牛变子的所谓“案子”退案,通渭县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四处搜罗资料,作为迫害牛家俩姐妹的“证据”。 据内部消息,说是定西市副市长下的令抓人,原因是通渭县出现了很多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这次迫害曾在检察院阶段两次因证据不足发回公安,而检察院最终还是把修炼法轮功的好人推上了法庭。 当天没有宣判,结果择日宣判。乡亲们听说了姐妹俩被迫害的情况后气愤不已,有的说一定要告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让他们进行赔偿。 案例2:方丽芬女士受刑讯逼供,腿被打的不能走路 律师被赶出法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广东省清远市法轮功学员方丽芬、方世荷姐妹俩被绑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姐姐方丽芬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妹妹方世荷两年,二人要上诉。 方丽芬、方世荷姐妹俩被非法关押逾一年,期间,方丽芬受到刑讯逼供,腿被打的不能走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姐妹俩在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方丽芬的丈夫聘请律师为方丽芬做无罪辩护。法官无视法律,因为律师为方丽芬所作的无罪辩护,法官丧失做人的良知和做法官的中立性,强行将律师赶出法庭。 在此后的第二次、第三次所谓“庭审”中,清城区法院采用秘密暗中操纵,不让律师与方丽芬接触。庭审也不通知律师和家属,就秘密开庭,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和辩护权,完全抛弃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将法庭变成了公、检、法互相勾结、为所欲为构陷好人的机器。 案例3:冤判四年 郑喜林遭国保警察刑讯逼供,脸被打破,鲜血直流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报道,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好青年郑喜林,因被龙江国保怀疑挂真相条幅,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再遭绑架:遭国保警察对其刑讯逼供,脸被打破,鲜血直流……今年十月被龙江法院枉判四年,目前郑喜林已绝食反迫害一个多月,生命危急。 郑喜林郑喜林,四十三岁,家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原昂昂溪区机务段的职工。自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心性境界不断升华,无论在单位还是社会,人们称他是个好青年。因坚守真善忍信仰、坚持向人讲清法轮功遭迫害真相,二零零三年被绑架、毒打、非法判刑五年。 郑喜林被绑架后遭到国保警察引诱施压,刑讯逼供,企图逼他提供所谓的“线索”,脸被打破,鲜血直流。 七月五日,龙江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为郑喜林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检察官无语。家属很是欣慰,以为郑喜林没犯法很快就能回家。可是龙江政法委610干预司法公正,十月初法院公然践踏宪法,枉判郑喜林四年。 郑喜林不服提出上诉,并绝食抗议非法判刑,现在已绝食一个多月,生命危急。 5、拒绝律师阅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春蕾被构陷案,律师参与开庭审理,该案检察院不让律师阅卷,不接受辩护律师手续,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到了法院仍然不允许律师阅卷,不公开审理,不允许家属旁听,但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法庭旁听(经辩护律师指出,后纠正),没有庭审录音录像。 在庭上,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可以看卷,辩护律师和被告均不让看卷,辩护律师拒绝就检察官口头念的证据目录发表质证意见,申请回避被驳回,要求复议法官认为没有复议权利。律师同时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因为我看不到案卷,如果我随便发表意见,可能会无意伤害到她,请她原谅我的无能。” 6、拒绝律师辩护 案例1:长春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陈义红 拒绝律师出庭辩护 十一月十四日下午,陈义红聘请的律师和家属到高新区法院,要求十五日出庭,给陈义红做无罪辩护,遭到主审法官董强和胡亮的拒绝。律师当即指出:拒绝律师出庭辩护是违法的,问是谁的旨意,董强和胡亮说是“内部规定”。 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七点多开庭,没允许律师出庭辩护,只允许陈义红的儿子和陈义红的大姑姐进入法庭。陈义红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拥有法轮功书籍没有罪,话还没等说完,就被法官多次打断。陈义红只得请求主审法官回避,并要求自己聘请的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陈义红的大姑姐问:择日开庭是否可以自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得到的回答是 “不允许”,问为什么?法官说:律师手续不全(实际律师手续是全的),必须持有律师本人当地公安局的证明。实际上是对律师的刁难。 案例2:长春市大法弟子裴淑梅、刘志宽被二道区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办案法官赵俊峰不通知家属与律师,偷偷非法开庭,将大法弟子裴淑梅非法判2年,76岁的刘志宽老人非法判1年6个月,分别罚款5000元。 案子在法院期间,二道区法院办案法官赵俊峰不接家属聘请的律师手续,非法不让律师阅卷。违反法律程序,非法办案。 7、拒绝亲属辩护 案例1:上海浦东丁俞国律师被谈话 家属申请辩护人遭拒 十一月二十三日,丁俞国的代理律师(外地)被当地司法局问到案件情况。 十一月二十四日,丁俞国的父亲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告知浦东检察院自己被委托为丁俞国的近亲属辩护人。浦东检察院案管科推诿拒绝。丁父被阻挠进入检察院,无法当面递交,只能分别向浦东检察院案管科及承办检察官陈钢(迫害过多名大法弟子)邮寄了近亲属辩护委托书、近亲属阅卷申请、近亲属辩护申请。二十七日,电话联系陈钢,陈以手续不全的理由拒绝。二十八日,丁父再次向浦东检察院案管科询问回复,案管科断然拒绝。丁父只能向检察院申诉控告中心递交申诉,申请纠正案管科及承办陈钢的违法行为。 中共的执法人员全然不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等的相关规定,整个庭审过程,视法律为儿戏,把执法人员法盲,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暴露无遗。 三、依法控告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作为受害者的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依法控告者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控告人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今年五十八岁的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张桂环,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因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兴城市法院诬判二年。 张桂环女士七月份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抓捕后,一千三百名乡亲们纷纷签名要求相关部门无罪释放她。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六月,张桂环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起诉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控告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娘家侍候母亲的张桂环再次被捕。并以“诬告、陷害”非法罪名劫持到葫芦岛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上午,兴城市法院非法对张桂环开庭。 在法庭上,崔宝民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依照法律为张桂环辩护,呼吁无罪释放当事人。家属也讲述张桂环做好人没违法,张桂环说自己没罪。 本来还有几名乡亲、邻居特意赶来为张桂环作证:证明张桂环修炼法轮功后做好人的事情,却没让进去。截止到当天,已有一千三百六十一个乡亲在呼吁无罪释放张桂环的请愿书上签字,请愿书已当庭递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获得消息,张桂环被兴城市法院诬判二年。 四、经济迫害 据明慧网十一月份信息统计:十一月份法庭罚金14万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合计14万9千元。其中,九位法轮功学员被法庭处以罚金1万元以上,江西抚州市法轮功学员周红梅被法庭处以罚金2万元。 中共不讲法律、法官、检察官、警察不如土匪(土匪抢劫偷偷摸摸、法官、检察官、警察抢劫声称是“执法”“罚金”等)。小到派出所、大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撬锁入室的抢劫、搜查、侵犯老百姓住宅权、人身权,是家常便饭。法院更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勒索钱财,美其名为“罚金”。 中共的土匪行径、流氓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只有抛弃中共,退出党团队,中国才有法制进步的那一天。 2017年11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统计表
姓名 | 省份 | 市 | 法庭罚金 | 警察勒索 | 徐世梅 | 山东 | 青岛 | 2000 | | 王清云 | 山东 | 淄博 | 5000 | | 李庆英 | 山东 | 淄博 | 4000 | | 李玉君 | 山东 | 烟台 | 10000 | | 国秀华 | 黑龙江 | 鸡西 | 10000 | | 杨淑贤 | 黑龙江 | 鸡西 | 10000 | | 尚衍花 | 黑龙江 | 鸡西 | 10000 | | 郑喜林 |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 | 1000 | 蒋素娟 | 浙江 | 宁波 | 12000 | | 蒋素娟老伴 | 浙江 | 宁波 | 6000 | | 张淑香 | 北京 | | 6000 | | 寇娟 | 四川 | 德阳 | 10000 | | 陈尚萍 | 四川 | 德阳 | 10000 | | 裴淑梅 | 吉林 | 长春 | 5000 | | 刘志宽 | 吉林 | 长春 | 5000 | | 蔡莉莉 | 天津 | | 15000 | | 周红梅 | 江西 | 抚州 | 20000 | | 蔡如芬 | 湖北 | 武汉 | 3000 | | 陈夫兰 | 山东 | 枣庄 | | 5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在家 | 合计 | 11月份法庭罚金14万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合计14万9千元。 |
五、无罪释放 公检法人员最明智的选择 据明慧网统计,今年一至十一月份,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至少无罪释放74名法轮功学员。翻遍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公民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按现行中国法律,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是在违法犯罪,最终都将受到法律追责和法律的惩罚。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是公检法人员最明智的选择。 1、山西侯马法轮功学员郭素玲被非法判刑5年 看守所拒收 山西侯马法院于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郭素玲非法判刑5年。因送到临汾看守所拒收,郭素玲现已回家。 2、检察院退卷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大法弟子谷立娜被释放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大法弟子谷立娜,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当晚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检察院退卷,谷立娜才得以释放。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如此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生活在一个做好人被迫害、讲真话被迫害的社会,是可悲、可怕的。 了解真相,放弃对中共的幻想才是中国人得救的唯一希望。中共这个恶魔犯下了滔天罪行,自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共邪灵在历次运动中害死八千万中国人,超过两次人类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相当于三个月来一次南京大屠杀。中共欺压百姓,利用宣传机构对民众洗脑、灌输仇恨,中共是一个真正的邪教。这样一个邪教没有资格给一个信仰定性,更不配评价法轮功,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规定,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犯罪。 纵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二零零四年,《大纪元时报》发表的《九评共产党》开启了中国的“三退”大潮,数亿人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这是中国人驱除共产邪灵附体的自救之举。天灭中共的脚步越来越近,还没有觉醒的世人,赶快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不做它的陪葬品,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附表一:2017年11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82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区域 | 判刑人数 | 辽宁 | 10 | 广东 | 8 | 山东 | 8 | 黑龙江 | 5 | 浙江 | 5 | 云南 | 5 | 北京 | 4 | 江苏 | 4 | 四川 | 4 | 陕西 | 4 | 吉林 | 3 | 天津 | 3 | 上海 | 3 | 江西 | 3 | 内蒙古 | 3 | 重庆 | 2 | 河北 | 2 | 河南 | 2 | 湖北 | 1 | 安徽 | 1 | 山西 | 1 | 青海 | 1 | 表二:2017年11月份,40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 | 判刑人数 | 城市 | 判刑人数 | 城市 | 判刑人数 | 城市 | 判刑人数 | 昆明 | 5 | 本溪 | 2 | 济南 | 1 | 广安 | 1 | 西安 | 4 | 珠海 | 2 | 烟台 | 1 | 抚州 | 1 | 汕头 | 4 | 清远 | 2 | 日照 | 1 | 保定 | 1 | 长春 | 3 | 淄博 | 2 | 哈尔滨 | 1 | 石家庄 | 1 | 赤峰 | 3 | 宜春 | 2 | 齐齐哈尔 | 1 | 驻马店 | 1 | 青岛 | 3 | 南京 | 2 | 杭州 | 1 | 平顶 | 1 | 鸡西 | 3 | 德阳 | 2 | 台州 | 1 | 武汉 | 1 | 宁波 | 3 | 大连 | 1 | 苏州 | 1 | 阜阳 | 1 | 鞍山 | 3 | 抚顺 | 1 | 常州 | 1 | 侯马 | 1 | 葫芦岛 | 2 | 锦州 | 1 | 成都 | 1 | 西宁 | 1 | 表三:2017年,11月份非法庭审分布表(非法庭审102场)
区域 | 庭审人数 | 邪恶排名 | 区域 | 庭审人数 | 邪恶排名 | 辽宁 | 16 | 1 | 江苏 | 4 | 6 | 河南 | 11 | 2 | 上海 | 3 | 7 | 山东 | 9 | 3 | 浙江 | 3 | 7 | 河北 | 6 | 4 | 江西 | 3 | 7 | 黑龙江 | 6 | 4 | 内蒙古 | 3 | 7 | 湖北 | 6 | 4 | 青海 | 2 | 8 | 云南 | 6 | 4 | 甘肃 | 2 | 8 | 广东 | 5 | 5 | 天津 | 1 | 9 | 四川 | 5 | 5 | 吉林 | 1 | 9 | 陕西 | 5 | 5 | 山西 | 1 | 9 | 北京 | 4 | 6 | | |
| 其中,2017年11月份庭审66人次;3-10月份庭审36人次。律师为46位学员做无罪辩护 | 表四:11月份,46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城市 | 庭审人数 | 城市 | 庭审人数 | 城市 | 庭审人数 | 城市 | 庭审人数 | 锦州 | 6 | 西宁 | 2 | 保定 | 2 | 齐齐哈尔 | 1 | 武汉 | 6 | 定西 | 2 | 大连 | 1 | 广州 | 1 | 昆明 | 6 | 德阳 | 2 | 鞍山 | 1 | 佛山 | 1 | 营口 | 4 | 汉中 | 2 | 本溪 | 1 | 乐昌 | 1 | 信阳 | 4 | 南京 | 2 | 安阳 | 1 | 常州 | 1 | 郑州 | 3 | 台州 | 2 | 潍坊 | 1 | 无锡 | 1 | 漯河 | 3 | 南昌 | 2 | 青岛 | 1 | 临安 | 1 | 朝阳 | 3 | 鸡西 | 2 | 日照 | 1 | 抚州 | 1 | 佳木斯 | 3 | 珠海 | 2 | 沧州 | 1 | 长春 | 1 | 凉山州 | 3 | 淄博 | 2 | 邢台 | 1 | 忻州 | 1 | 西安 | 3 | 枣庄 | 2 | 廊坊 | 1 | | | 赤峰 | 3 | 聊城 | 2 | 衡水 | 1 | | |
附录:2017年11月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统计表 下载(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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