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在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讲真相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大陆公检法系统人员明白了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和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实质,在职权范围内守住良知。但是在天津市河西区仍然有一部份执法人员继续参与迫害。这里仅对近期明慧网曝光的部份迫害案例做一个简单的汇总,曝光河西区公检法人员的部份恶行。 一、天塔派出所警察王晓路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天津市河西区天塔派出所警察王晓路,骚扰管界内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两位法轮功学员和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另有一位被迫离家出走。还有一人被王晓路抄家绑架后,冤判入狱。其中: ◇ 三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孟捷和他重病的妻子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天塔派出所片警王晓路带领十来个警察闯到孟捷家,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当时只有孟捷卧病在床的妻子在家。 此后的十一月十六日,和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王晓路等天塔派出所警察再次来到孟捷家骚扰、抄家,并对孟捷重病卧床的妻子单独审问、笔录、恐吓。这种破门而入肆意掠夺的行径,给孟捷病中的妻子严重的压力,她非常害怕孟捷再次被迫害,担惊受怕,更加重了她的病情。后来她无法正常进食,情绪紧张就呕吐,每天处于恐惧紧张的状态之中。 ◇ 骚扰绑架王放妮 冤判其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片警王晓路闯入法轮功学员王放妮家进行骚扰,讯问其参与诉江,未经本人同意就对其进行录像、拍照。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王晓路又带天塔街派出所数名警员与高风里居委会数人闯入王放妮家,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平板手机等抢走,把屋里翻的到处是东西,乱七八糟,并将王放妮绑架到天塔街派出所。 王放妮被非法羁押在天津河西看守所一年零四个多月。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在天津女子监狱。 二、河西区桃园派出所警察恶行 ◇ 七十六岁李廷秀被强迫验血、验尿 天津河西区桃园派出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到法轮功学员七十六岁李廷秀家骚扰,片警进来边问“还炼不炼”边四处张望,当看到桌上放着的大法书就被拿走,看到李廷秀的包也打开翻看,里面有一本台历和真相币一同拿走,并把李廷秀带到派出所,验血、验尿、签字,直到夜里一点才放回家。 三、公检法系统沆瀣一气 迫害善良 ◇ 绑架郭成茹 意欲重判 天津河西区法轮功学员郭成茹,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讲真相时又被天津河西区桃园派出所非法抓捕。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桃园派出所警察对郭成茹非法抄家。十二月十一日郭成茹将被河西法院非法庭审。 郭成茹从被绑架至十二月十一日面临非法庭审不到四个月时间,就遭非法起诉意欲对其重判,她曾为坚持信仰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被邪党视为“累犯”。 郭成茹此次被非法拘禁后,曾被河西国保以许诺释放为诱饵,诱骗写了“保证”,结果却被恶人构陷认罪,图谋加重迫害。 郭成茹的父母去河西法院给法官王建送劝善信,王不见,通过电话威胁郭父说,你不能进庭旁听,郭父说,你不得按法律办事吗,为什么不让我进去。王说,对你们法轮功就是不讲法律。王建曾经冤判过郭父、郭成茹各一次,至今仍不思悔改。 ◇ 遭绑架不到两个月 于富艳已被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其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于富艳的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李松林不配合,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关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十二月八日,于富艳的律师获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据悉,在过去的几个月河西区还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分别是八月二十五日于淑珍被桃园派出所绑架;九月四日 李俊华被友谊路派出所绑架(已回家);十月七日吴姓男士被绑架抄家,居住地为天津市河西区东海派出所管辖。 迫害责任人 于富艳案办案责任警察:李松林 公诉人:隋立伟 郭成茹案公诉人:王姓检察官 电话;022 23132386 法官:王建 电话:022 58313588 天塔派出所片警王晓路电话:13299931937 天塔派出所电话:022—23358105;022—23123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