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南昌法轮功学员杨春秀老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被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同时被勒索五千元,已上诉到本市中级法院。 杨春秀,原籍九江市永修县,后移居南昌。在中共对法轮功至今长达十八年多的迫害中,她曾被劳教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点多钟,杨春秀和另一位老人,到朝阳农场车站,给一位老者讲真相时,突然一辆警车停在她们面前,从警车上下来三人,把杨春秀强行劫持到警车上,劫持到朝阳农场派出所。 警察又找到杨春秀家人,强行叫杨春秀老伴带路,前往他们位于南昌市象湖居住区及南昌市石头街居住区的两处住宅,非法抄家,抢走了杨春秀的大法书籍及手机等私人物品。 后来,杨春秀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三月十三日,杨春秀老伴接到西湖区朝阳派出所的电话,叫他三月十四日“来一趟”,说:“明天审判!”法轮功学员听到消息纷纷来到法院声援,谁知三月十四日当天没有开庭。 十一月十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匆匆对杨春秀非法开庭,没有当庭宣判,据目击者证实,开庭前,警方用车辆运来了满满一车身着制服的特警,戒备森严。 十一月十五日,家属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杨春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同时被勒索五千元人民币,上诉到本市中级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政法委(一号楼二楼 )工作人员:苏X:13870929566 朝阳农场派出所办案警察:李X 电话:15179174930(手机)86574110(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