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我父亲家在农村,我母亲的娘家是城里的,四十年前,母亲从城里嫁到农村,当时因为农村有亲属在村上管事,在母亲城里户口保留、没迁的情况下,母亲的户口落在了村上,我出生后,我的户口自然也是落在了农村。 当时我们家有近一垧的地。那时对户口没迁就分地的事情也没太当回事。这些地就用来种粮、种菜,贴补家用。 我十六岁那年,我们一家搬到了姥姥家所在的城里,我的户口后来也落在了城里。但因为乡里派出所的失误,我的农村户口还保留着,没有注销。农村的地,都包出去了。每年有些地租的收入。 当我和我母亲学了法轮大法之后,母亲原本虚弱的身体变的健康了,我也变的开朗多了。 随着学法的逐步深入,觉的我们要真修这个法,那我们就得按照大法的标准去做,绝不能贪图小利,损害国家的利益。 于是我们在二零零三年左右,主动到乡里的派出所把我和母亲的户籍注销,只保留了我们城里的户口。这样原本近一垧的土地,一下子少了六亩多,只剩下我父亲一个人的地了。 听家乡的亲属说:“你们把户口这一销,那失去的六亩多地,每年国家给的地补钱,包地的人给的地租钱少算也有两千来元。而且土地三十年不变,那总计得少得多少钱,你们简直太傻了呀!” 我母亲总是说:“因为我们是法轮大法的修炼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得想到别人,都要为别人着想。当年因为不明白这个道理,在城里户口没有迁出的情况下,就在那里分了地,一种就是十七年,这本身就是占了公家的便宜了。我这样做只是把公家的地又还给公家。我自己应得的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失。” 乡下的亲属们看我们这么坚决,也就不再多说什么了。 其实自从我和母亲修炼了法轮大法之后,包括我父亲虽然没有学法,但这么多年也明白一些大法法理,遇到事情都能做到为别人着想。 比如:在城里卖水果的过程中,我们有时收到假的现钞,面额一百的、五十的都遇到过,是凡遇到,就烧掉、销毁。十年下来也得有一、二千元。在水果批发市场進货,有好几次货主多找给我父亲钱,有一次竟达六百多元。我父亲都如数退还给货主。当货主收到我父亲退给的钱,直说:“真的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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