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刘静(刘正荣),因检察院公诉人张欣芯患急性阑尾炎,被迫取消了开庭。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把这样一群好人当成了罪犯,肆意绑架、判刑等迫害,天理能容吗?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六年九月间,抚顺市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刘静(刘正荣),被新宾县公安局的国保及刑警和永陵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新宾县国保将构陷刘静到检察院。当时检察院知道案件违法,将案件两次打回到新宾县公安局,要求国保补充证据。虽然没有补充成证据,公安局又将案件两次送回新宾县检察院。 刘静家找的律师,到检察院,讲了对法轮功学员孙静的抓捕起诉是违法的,讲给检察院的公诉人张欣芯等人听,但是检察院人员,受政法委的指使(胁迫),非法把法轮功学员刘静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对刘静非法庭审,律师为刘静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因上次庭审没有结束,新宾县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刘静案件将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接着庭审。 随后,新宾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欣芯,突然患急性阑尾炎,得入院进行手术。法院不得不通知推迟开庭。 张欣芯的病痛,也许是上天的警示,不要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虽然上天慈悲于人,但是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追随江泽民积极迫害法轮功的上至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苏荣、李东生、王立军,下至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警察等,陆续遭恶报,或以贪腐的罪名送进监狱、或被病痛折磨丧命、或连累家人。而且这些报应只是人间的报应,更可怕的报应是老天爷让他们偿还罪业的惩罚。你可能想,我现在挺好的,没有遭报应啊!但是,只要你做了迫害好人的事,报应是绝对躲不过去的。善恶有报是天理,天谴恶报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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