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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表明信仰 张树德被绑架陷害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今年二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树德,任职于大连理工设计院,外派到盘锦市工作。六月二十六日,张树德到盘锦市新盛派出所办居住证,如实表明自己信仰法轮功时,遭警察罗玉婷等构陷,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已经四个月。目前,构陷他的所谓“案子”已到当地法院。

张树德,原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镇所在地,从小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在修炼中,大法给他开智开慧,从农村普通家庭出生的孩童,成长为一名品质高尚的有道德的人,毕业于哈尔滨市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在大连理工设计院工作,今年外派到盘锦工作。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张树德去新盛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当警察罗玉婷得知他信仰法轮功时,不但不给办理,事过三天,派出所的罗玉婷、梁州志等人,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闯进张树德租住所非法搜查,抢走他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把张树德绑架到派出所。

罗玉婷在询问做笔录时,将非法抄来的法轮功资料作为抓人的证据,将四十六本真相小册子改为六十二本,将张树德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至今。

在被绑架、关押期间,张树德在多次与派出所警察交谈中,都抱着对警察信任的态度,希望派出所的警察能真的做到依法治国,了解法轮功真相,并向他们提供了可证明法轮功合法,证明本人修炼法轮功无罪的法律条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等,很明显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持有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不违法,相反以此为依据诬陷法轮功学员则是违法,希望新盛派出所警察能撤案,正确对待法轮功,还本人清白及自由。

但新盛派出所依然将其案件移交给兴隆台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兴隆台区检察院二科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对张树德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张树德将兴盛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告诉检察官,希望兴隆台区检察院尽快退卷,检察院岳洋将案件以证据不足退给派出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兴盛派出所警察再次将构陷张树德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现在此构陷案正被检察院岳洋移交给法院。

张树德是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的好青年,他的父母与亲人都期盼他早日获得自由,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

盘锦市兴隆台检察院电话:04278263245
法制科岳洋电话:04278658748
法院电话:04272907795
厅长电话:0427290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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