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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蔡莉莉老人被冤判两年十个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西青区68岁的老太太蔡莉莉,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颈椎病和腰椎病好多年,导致不能弯腰,不能低头,走路都费劲,不能提重的东西,长期生活在痛苦中。修炼法轮功以后,这些病症都好了。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人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希望人们像她一样受益,但是却遭到迫害。

2015年10月,蔡莉莉(蔡丽丽)老人散发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由于看守所内恶劣的监室环境,血压、心脏都出了问题。看守所以给她检查身体为由,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次拉到医院强制抽血,大约5毫升的针管累计抽血30多瓶,却不告诉她实情,导致她身体极度虚弱,面色苍白,没有了血压,人不行了,才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但天津市南开区公检法人员沆瀣一气,作伪证构陷,蔡莉莉老人被南开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非法判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下面是蔡莉莉老人自述受迫害经历。

传真相被绑架

2015年10月6日上午我去天津水上公园,手提一女士包,里面有法轮功真相单页、小册子、光盘等真相资料,想传给别人看看。刚给了几个人,突然出现一个身穿浅色衬衣的便衣警察,不容分说把我强行拽上一辆旅游车,指示把我抓到水上派出所,后来又叫警车把我拉到八里台派出所,没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也没对我进行任何询问,把我关在一小单间里,期间没给我一滴水,一口饭。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来了个穿警服警号是300547的警察,没出示任何证件,也不说姓名,后来我知道这个警察叫王战力,他给我一张认罪书让我签字认罪,我不签字他就使用暴力强行掰我手让我签字,他又暴力抢夺我的手包,包里有手机,一串钥匙,钱包,月票,MP3播放器等物品,抢完我东西,夺门而出,不说一句话。

过了好久天都黑了,王战力进来叫我去大厅,我看到桌子中央上放的一盒磁带,小首饰盒里放的徽章,都是我家里的,才知道他们非法闯入我家了,事前没有对我告知,没出示搜查证和任何手续材料。后来我看到两个便衣拿着我的电话本,我才知道,他们抄走的不知还有什么东西。当时我看到我弟弟在场,以为是王战力他们和我弟弟一起去抄家的,我就没多问,没多想。王战力他们什么也没说,只是把月票,钥匙,钱包(钱数没核对)还给我弟弟,就让我弟弟离开了。

过了会儿,王战力又把我带到警车上,也不说去哪里,开到一个戒备森严的地方,看到一道道铁门,听到不断的开锁声,当时很害怕,后来才知道到了南开区拘留所。我着急家里被抄了什么东西,想见王战力。一个牢头对我说:这里是一个关人的仓库,你见不到任何人,这不是讲理的地方,只有上边想见你,才能见面。

被迫害致命危

在南开区拘留所,我天天吃的是白菜汤,黑馒头,睡的是水泥的大通铺人挤人,牢头说没交钱只能睡又旧又脏的臭床垫子。我原来身体不好,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才好的,这里不让我炼功,再加上恶劣的环境,造成我身体状况急剧恶化,腿也肿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我多次被拉到医院,每次都强行抽血说是看病,5毫升的针管加起来有30多瓶血。我不明白抽我这么多血干什么?

一天狱警贾某劝我写份悔过书,说我身体不好,写了她就想办法让我马上回家。我说我不是罪犯、更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我当然不会写的!最后别人代替写,写完后我没看就直接交给了贾某。多日后,贾某拿来那份代写的材料说没有我签字不行的,让我签字,我不想签字,她就说签了字马上就能回家了,我就相信她的话签了字,按了手印。后来过了两个多月也没放我走,这时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2015年12月30日,早上起来突然感觉身体不行了,别人说我脸色苍白,我说不愿意去医院强制大量抽血,我说躺会儿就行了,号长和其他人还是通知了狱警贾某和刘所长,把我拉到总医院,到了急诊室不给看,又到了观察室,医生看后说我已经没血压了,人不行了。贾管教和刘所长通知了办案单位和我家属,家人来后取保候审才把我接回了家。

这期间从拘留到逮捕我,什么手续文件都没有,只问我事情的经过。

家被警察抢劫

回到家后,我生活不能自理,不能买菜做饭,只能把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叫了回来,他辞掉了那份不错的工作。我坚持炼功,捡回条命,才慢慢好转些。目前只能在门口溜达溜达,不能提重物,上楼都困难。

回家后我才知道,警察抄家时我的弟弟并没有在场,没有我的家人在场。目前知道丢失的物品有:一个挂在衣架上的手提包里的黄色大钱包里装的一沓百元现金,若干真相币和给习近平的一封信,还有起诉江泽民的底稿,笔记本,私人信件底稿,电话本,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理财合同,全新男士羊毛衫两件,全毛布料若干块。

我的手机和电话本被抢劫,使我无法和亲友联系,给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烦恼和困难。

在八里台派出所,我看到王战力翻我的钱包,我问他翻我钱包干什么?他说给我买吃的,最后什么都没给我买。我弟弟看我没吃饭,到外面给我买的一大袋包子,我刚吃了一个包子,王战力让我马上走,不让我吃,也不让我带走,说那边不让带东西。我问他去哪里,他也不告诉我。

检方的视频是警察在我家构陷作案的证据

2016年9月21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我,检方提供了人证证据,却无一个证人到庭,检方提到的证人,我一个也不认识。我刚进水上公园门口,只发了2~3个人的真相资料就被一个身穿白色短袖衬衫的男子抓住。所以我怀疑所谓的举报是编造的。

检方提供的物证只有打印成册的彩色图片和两段到我家搜查东西的视频,没出示任何实物物证。其中的物品我大部份从未见过,一部份图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更不知这些图片是在哪里拍摄的?

视频部份显示至少有3~4个人进入我家,没出示任何搜查手续和证件,事前无任何人通知我警察到我家搜查,抄走了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视频中没出现任何搜查人员的面目。进入我家时他们带了什么东西,视频中也没有。视频中的物品,我从未见过,根本不是我的。

我去水上公园所带提包中的真相资料却出现在搜查视频中。我有足够理由怀疑搜查人员是携带我提包中的资料和不知从何而来的资料到我家来拍摄的。而家中的大衣柜从未出现在视频中,而大衣柜中目前发现丢失了两件男式羊毛衫和若干布料。

视频中被翻动的黄色大钱包,只出现几张一元真相币,视频中又看到他把一沓百元钞票放回黄色钱包里。而我回到家发现钱包中一分钱也没有!这该做何解释呢?

视频中没有搜查人员离开的镜头,是一起走的,还是分批走的,无从所知。一共带走了什么东西也没镜头。我有理由怀疑视频是多次拍摄,剪辑,做过技术处理的。

从始至终,侦查机关从未询问过我关于案件的任何事。检察机关也从未找我询问过案情,怎么就能草率的单方面采信警方的证据和案情材料来定案呢?我保外就医后多次去八里台派出所找王战力要求看抄走的东西,一直见不到他,直到这次9月23日去他又不在,才从其他警察口中得知他的姓名和电话和刚刚看到贴在信息公布栏里的相片。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检方所得到这些漏洞百出站不住脚的证据,拿来为我定罪。明显是听从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指令,伪造证据,以此作为邀功请赏,升官发财的“功绩”。

修炼法轮功合法

我以上写的都是事实。我信仰法轮功是因为他让人做好人。我炼法轮功是因为他不仅让我有个健康的身体,而且要做个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我只是告诉人们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功的美好,何罪之有?!

《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就有传播本门信仰资料的权利。《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那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宣教者无罪。即: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修炼与讲真相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其实,2000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其中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2014年,大陆官方媒体正式向民众公布政府已经确认的14个邪教组织,也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破坏了中国具体哪条法律的实施。如果审判人员蓄意错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我定罪,就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等罪行。事实上,“刑法300条”本身,就违反了宪政原则,也违背中国《宪法》确立的〝公民信仰自由〞权利。所以刑法300条的规定,本身是侵害了信仰自由的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审理和执行迫害善良法轮功的人员逃避自身责任的后路。也就是说,不管是执行哪一级的上级违法命令,只要谁在案卷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谁就必将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一定是未来终身被追责的铁证。2013年8月当局宣布《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善恶到头终有报。现在那些落马的大大小小官员,如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王立军,苏荣,周本顺等等,表面上是因为贪腐,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这是天理作用下恶报临头的显现。办案终身负责制已经出台,谁干了坏事都会被追究的!希望那些相关人员能利用手中的职权多做善事,保护好人,惩治恶人,多为自己将来着想。

我强烈要求公检法系统撤销对我的一切非法指控。主持正义,依法行事,还我清白!


迫害责任人:
南开区八里台派出所警察 王战力
南开区检察院 公诉人韩瑞峰
南开区法院 审判长程宇
人民陪审员 张继华
人民陪审员 刘静
书记员 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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