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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主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网络直播庭审。

审判长石泉未到庭,审判长位置上就坐的是代理审判员何福。在裁定书上签字的除石泉、何福以外,还有代理审判员万明元、书记员赵悦。

法轮功学员崔涛聘请了北京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的辩护律师;郝杰聘请了石家庄执业律师刘广安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八日下午三时以后,家属陆续接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开庭的电话通知,称九日上午九时二审开庭。此时已经没有多少时间通知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场。

李静林律师正在南京办理其它案件,无法赶到。刘广安律师庭审前匆忙到场要求出庭辩护,法官何福再次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辩护席上有崔涛申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就坐。

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一事表明,法官蓄意突然袭击,侵害当事人辩护权,不给家属与律师参与的时间与条件。

其间,何福读完裁定书,维持一审原判。家属提出来要发言,何福问说什么,杨金玉和杨金凤的母亲王秀芹提出来法轮功师父是被冤枉的,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遵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审理。

法官何福威胁说,你别说话,再说就犯“宣传法轮功的罪”。一言暴露了刑事二庭法官明知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是弘扬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让更多人受益,不仅毫无罪错,更应表彰,但却被当作所谓判刑依据。

家属王秀芹继续申辩,法官何福不听辩护,匆忙离去。二审没有辩护律师参与,没有允许当事人发表意见和看法,草草收场。

主庭有五位当事人的相关亲属到庭,只有崔涛提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收到了刑事裁定书副本一份,涉案者杨金凤是庭审现场的上诉人之一,并未收到裁定书副本。法院对当事人处置之草率令人瞠目!

家属王秀芹出庭到中级法院院子里,仍然高喊法轮功师父冤枉!院内两个警察呼应说,有冤就上告,一告到底!

据本案(2017)吉01刑终424号裁定书书面文字陈述,本案引述的全部所谓“犯罪事实”非常单纯,就是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与“法轮功书刊”。这倒与法轮功学员所为完全相符,但这完全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裁定书并没有涉及任何与“组织”和 “法律实施”相关的内容。

法轮功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合法文件规定法轮功非法,更没有针对法轮功的法律规定,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何来×教之说?宣传合法信仰怎么就破坏了法律实施?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完全是欲加之罪。

纵观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出台的两高对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并没有指定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而实施的,只是在具体执行中法官个人心照不宣以此为执法标准。

执行的法官是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此外,司法文件中故意回避法轮功宣传品中有揭露中共和江泽民迫害正信的罪行的内容,连祸国殃民的罪恶都不敢提及,证明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对邪党与江泽民的罪恶装聋作哑,非要置法轮功修炼者于死地的罪恶意图。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机构,打着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勾当。名义上法轮功学员可以有上诉机会,其实,长春市各区县的所谓一审法庭就是长春市刑事二庭的延伸迫害机构,迫害的根子就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下级法院的非法审判就是应中级法院刑事二庭的要求进行的,所谓允许上诉其实是迫害机构自欺欺人的流氓手段而已。本次开庭中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完全扮演了非法打击合法信仰的角色。

针对一审的非法判决和检察官孙勇超、法官王荣富、警官娄兴岩的违法犯罪事实,家属通过有网络窗口的国家公、检、法、纪检机构发出了对此事的控告,控告未对此次非法案件产生任何影响。

此前,崔涛家属与李静林律师、郝杰家属与刘广安律师一直设法争取合法的辩护权利,但遭到石泉委派的何福多次野蛮刁难,拒收律师的合法辩护手续。对于长春市中级法院石泉、何福的违法行为,律师及家属向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的上级或监管机构提出上访或控告请求,但并未有人出面制止石泉与何福的违法行为。

此事表明,公、检、法在中共迫害正信中除了充当帮凶,并不会主持公道,也很少会有人敢于违背邪党的罪恶图谋而主持公道。整个邪党的机构也是迫害的协同机构,邪党不灭,国家民族不可能复兴。天灭中共是历史必然,望对邪党仍然抱有幻想的人们清醒。

通过寄信的方式发出信访和控告请求的单位和个人有:

长春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王长久
长春市人大信访办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和个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常务检察长陈风超
公诉一处
公诉二处
反渎职侵权局
控告申诉检察处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和个人:
长春市中级法院张德友院长
长春市中级法院肖德馗副院长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石泉厅长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何福法官
韩军纪检组组长
政治部干部处 喻德强处长
监察室 潘淑晶
涉诉信访局 沙明昕 局 长
曹海波 副局长
孙 阳 副局长
信访一处处长 刘彦吉处长
信访综合处  谢丽
审判管理办公室 李芳 主任
审判监督第一庭 毕学柱 副庭长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单位和个人:
杨克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喻春江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汤卫兵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李振华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兼民事检察部部长
刑事检察部
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单位和个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成林
吉林省纪委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耿星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树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孙一飞
法官管理处
复议监督处
监察室
薄海燕 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慎哲珠 刑事审判第三庭 副庭长
白金城 再审立案第一庭 庭长
付 丽 再审立案第一庭 副庭长
林丽艳 再审立案第一庭 副庭长
李相富 涉诉信访局信访工作一处 处长
李忠义 涉诉信访局信访工作二处 处长
敬晓清 审判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审判员
李德胜 执行局复议监督处 处长
梁天兰 立案第一庭 副庭长
霍登科 立案第一庭 副庭长
田 锋 审判监督第二庭 庭长
郑逢春 审判监督第二庭 副庭长
牛 锋 审判监督第二庭 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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