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我今年六十二岁,修炼大法到现在已经有二十个年头了。自从走入修炼的大门,我自感受益匪浅,多年的疾病消失,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时时按照师父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在利益面前不动心,不贪占便宜,要做一个好人。 最近几天,我买了一台天然气灶和一台热水器,付钱后销售人员共三人到家里帮安装好后就走了。下午我路过一家卖天然气灶的摊位,看看,咦,跟我家的是一个牌子。一个工作人员说:“阿姨,还想买灶呀?”我一看,正是上午来安装灶具的人。我说:“我上午跟你们买过了。”他也认出了我,说:“上午我们的销售人员把价格搞错了,少收了三百元,被经理骂了一顿,他又不好意思上门找你说,要自己贴三百元了。”离开摊位,我心里想,修炼人不能贪占便宜,不属于自己的不要。 我回家取了三百元钱,回到摊位前,正好三人都在,我对销售的小伙子说:“你今天是不是少收了我三百元钱?”他说:“阿姨,没事的。我可以把另外一家人的灶具价格抬高点,这样就补回来了。”我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我把这三百元钱补给你。是我师父教我们这样做的。你不要多收别人的钱,这样不好。”小伙子说:“法轮功的资料以前看过。” 我给他们三人讲了大法真相,他们一遍遍的感谢我,说,现在象你这样的好人太难找了。我说,要谢就谢我师父吧!退回拿到手里的三百元钱,在常人看来,也许会说我傻,但我心里很高兴,不属于自己的不要,并且还让三个不明真相的人借此明白真相,又为大法正了名,多好的事情呀! 前段时间,我们全家到外地旅游,我丈夫(未修炼法轮功)用一个矿泉水瓶装了些旅店的洗发水回家,我忙着上车也没注意。回家后第二天,丈夫就发现,才买没多久的电动车电瓶就被偷了。我跟丈夫说,家里有洗发水,你拿别人的。真是贪小便宜失大财。丈夫这回也明白事情起因了。 在修炼大法的路上,有很多这样的小例子。实践证明,大法的修炼道理,对修炼人有指导意义,对常人的生活同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对提升整个人类的道德水平都有积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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