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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梅被害死 儿子在灵堂被绑架(图)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兰州市法轮功学员盛春梅女士于二零一一年被绑架、非法判刑九年,在甘肃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家属再次要求保外就医,被告知不够保外就医的条件,致使家属直接质问监狱:难道人死了才够条件吗?

盛春梅因甘肃女子监狱的迫害,导致其身患严重的糖尿病、白内障、胆结石、化脓性胆囊炎,两耳失聪,双目失明。盛春梅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被“保外就医”,于十月十二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五岁。

盛春梅离世后,丈夫陈德光仍然被非法拘禁在兰州监狱。

盛春梅的灵堂设在华林山,一双儿女守护。在十月十三日晚上,红古区国保大队来了五个人,在盛春梅的灵堂前也守了一夜,直到十四日清晨,看到只有盛春梅的儿子陈剑儒一个人的时候,将陈剑儒绑架,劫持到红古区海石湾,在红古区公安分局审讯室,拘禁到晚上十一点左右,将陈剑儒劫持到兰州市戒毒所,非法拘禁(以前的龚家湾洗脑班)到十月二十七日放回家。

陈剑儒的单位本安排陈十六日至十八日到北京学习,十月十五号的飞机票。当陈剑儒的飞机票买好后,机场因三天给公安系统报送一次机票信息,兰州公安看到其中有陈剑儒的名字时,兰州市公安局26处下命令,以兰州市政府下达命令兰州在十九大期间必须零上访为由,让调查陈剑儒,如果确实是去上访,就一定拘留。红古国保大队王姓队长(新调来的),副队长黄宗军,还有两个警察和一个司机共五人,到华林山绑架了陈剑儒,将陈剑儒非法拘禁至十九大开完后才让回家。

盛春梅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出生,家住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一九九七年七月修炼法轮大法前,有心脏病、高血压、胆结石、胰腺炎等病症;在修炼后,盛春梅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做一个好人,获得身心健康,这些病症不翼而飞。丈夫陈德光一九四六年出生,原四冶西北分公司职工(现已破产),修炼法轮功前身患腰肌劳损、颈椎骨质增生、胃下垂等多种疾病,而且每天 要抽两包半烟,天天都喝酒;一九九七年八月开始修炼大法不久,一身疾病不翼而飞,烟、酒都戒了。自此他不断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好人。陈德光的脾气也改了,从尖酸刻薄的人变成了一个以理服人的人。

一、说句公道话 一家人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一伙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陈德光抱着相信政府会和平解决问题的心态,带着身份证去北京上访。结果被强迫押回本地,非法拘留在兰州市红古区拘留所十三天。鲁姓所长指使吸毒犯毒打法轮功学员,陈德光的肋骨被打断,用手摸感觉扎手,也不给治。

二零零零年六月,盛春梅第一次进京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被押回兰州后非法拘留十五天。当时陈德光在兰州市城关区做生意,被当地派出所多次骚扰,使全家无法正常生活。十月六日,盛春梅与陈德光及儿子再次进京上访,后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三岁的儿子独自生活半月之久。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陈德光再次进京上访,又被海石湾拘留所非法拘留。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陈德光被警察张文革从家中骗出说有事要谈直接送到红古看守所其后被派出所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在平安台劳教所劳教一年半。一起被非法劳教的还有许伟跃、刘汝花、关龙梅、吕东湘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晚八时,盛春梅与其女儿外出发送真相资料后失去消息,下落不明(后得知被非法劳教)。当晚十时十二分,其家防盗门传来异常的开门声,十四岁的儿子陈剑儒打开内门后看到是派出所的警察张文革在撬门,情急之下上了保险,并用电话通知其他法轮功学员。警察张文革见状便灰溜溜的走了。后其家电话被监控。三日后,陈剑儒被迫离家出走。

在陈德光被非法劳教期间,遭吸毒犯、违法乱纪等人员打骂,以及强制高强度奴役劳动等迫害。更甚者,二零零一年六月,劳教所为了强制“转化”,中队长扈相贤, 小队长王长寿亲自带领警察给陈德光上背铐,并吊起来,脚尖只一点挨地,这还不够,大夏天用两床棉被再把人整个捂严实。陈德光立即浑身打颤,汗如雨下,衣服全部湿透,浑身无力,腰直不起来,胸部疼痛,呼吸困难,之后胳膊长时间不能动。警察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当时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用这种酷刑折磨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二零零二年二月,劳教所大张旗鼓,让被关押人员兴建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牢房,陈德光因说:“我就是法轮功(学员),我怎么能给自己盖牢房关我自己呢?我不干!”并拒绝建牢房而被警察王绪兴指使的吸毒人员清晨强制在山头上冷冻。当时正值严冬,北方的天气很冷,滴水成冰。冻了三个多小时后,又开始毒打他,把他已长好的肋骨又打断了,骨头凸起很高,腰也不能动了。陈德光要求检查身体,治疗伤痛,并要求依法上告,严惩凶手,都遭劳教所拒绝。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在陈德光、盛春梅和女儿陈盛华三人被劳教迫害时,年仅十四岁的儿子陈剑儒被迫流离失所,被兰州市大法弟子好心收留。但这位大法弟子再次被绑架(最后被迫害致死),同时陈剑儒被绑架至七里河区公安分局。七里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给这个孩子戴上了脚镣。后被“安排上学”(其实是监视居住),饥一顿饱一顿,导致一次孩子在学校饿晕了过去,在宿舍重重摔倒,嘴唇因而磕穿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盛春梅被提前放回。但二零零二年七月陈德光被放回的第三天,陈德光、盛春梅、陈盛华又被张文革等人非法抓进臭名昭著的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洗脑班,此时又剩下其子陈剑儒一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团聚才三天的陈德光一家,因为看望另一法轮功学员曲淑范被海石湾派出所以“非法聚集”、“闹事”等罪名再次将陈德光、盛春梅和陈盛华劫持到洗脑班迫害,精神受到极大摧残。陈德光直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才回到家中。

二、夫妻俩再遭绑架,兰州公检法合谋构陷无辜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陈德光、盛春梅夫妇因在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发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被花庄镇派出所民警缪彦才非法抓捕,当把陈德光夫妇拖上警车的时候,陈德光还在向警察讲真相,但缪彦才不听,反倒给陈德光一耳光。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警车开进派出所后,张国维把陈德光关进一个房间把陈德光毒打了四十多分钟,门外可以听到乒乓的响声。在此期间,健壮的陈德光没有还一下手。打完后,张国维还恬不知耻的说了声:“你背手好 (经打、能受住)。”陈德光刚一进花庄派出所,便被所长雷富林(其人在海石湾工作过六年)认出,当晚就罗织罪名,开出拘留证。当晚警察将夫妻二人关在一起,留了两人看守,盛春梅见丈夫陈德光脸被打肿,脸色发黑。

第二天七月七日,陈德光被直接送进红古区看守所,看守所只是象征性的检查了下心脏、肝功等,就是没有检查被张国维打伤的那条腿。而盛春梅第二天因为查出心脏有问题, 二次送往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均拒收,当天晚上被警察强行带着回家,第二天早上六点半左右,被警察用“我们谈个话”的名义叫出家门,劫入车内,再次送往兰州市第一看守所未果。两日内连续六次送盛春梅入第一看守所均未收,期间,由花庄派出所所长雷富林亲自转送到兰州市九州看守所,看守所拒收。雷富林不死心,先后三次把盛春梅送到兰州市三所大医院体检,检查完一次往看守所送一次,但次次被拒收。

雷富林一伙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将盛春梅带回家。此时已是八日深夜十二点,恶警将盛春梅挡在门外,由两人拉住,拿着从盛春梅身上强行搜走的钥匙打开家门,在没出示任何证件、只是口头宣称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十多人冲进陈德光家中非法抄家,花庄镇派出所恶警伙同兰州市红古公安分局及红古区海石湾派出所恶警开着十几辆车,将陈德光家包围,一、二十人掠夺家中财物,在掠夺时连一个纸片也不放过,将厨房的碗柜、卧室的衣柜、阳台的杂物箱,全部将物品翻出检查后,但凡跟法轮功沾边的物品全部掠走,包括电视、电脑、打印机、DVD、刻录机、U盘、MP3等以及众多珍贵大法书籍、法像及真相资料等物品,连多年不用的毛衣编织机、雨伞等等物品及写有真相的钱币数百元也被抢走,还有陈德光与老家亲戚的照片、他们家的老照片、手机和电话号码本也被抄走。现场目击者称警察闯入民宅将强抢财物装了好几车运走。并敲诈勒索保证金五千元说是作为盛春梅取保候审的押金,临走时说陈德光被关在海石湾看守所。

后因避人耳目,补开所谓 的“搜查证”。在日期栏中的“八日”有明显改动痕迹,近似“九”改成的“八”(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九号开的搜查证,因后来发现有问题,又将搜查证的日期改动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恶警以刑法三百条立案对陈德光、盛春梅加以迫害,因非法抄家时抄出许多真相资料及书籍,在七月十八日又以 “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想以此来加剧迫害。二零一一年八月份,警察强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给陈德光夫妇。十月初,案件递给兰州市检察院,由检察官施兴林主管。

与此同时,其家人给陈德光请了北京律师。由于律师的迅速介入,让相关的警察和检察官们有些不知所措,不得不让案件进行多次补充侦查。在十一月初红古区公安机关将案件交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一月二十三日,陈德光的女儿与律师见面签了委托书,十一月二十四日,律师见到了陈德光本人并将陈德光对警察张国维的控诉书带出,他在控诉状中详细描述张国维对他进行“暴力取证”的过程:

张国维因为非法审讯陈德光没有得到其想要的结果,气急败坏,对陈德光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暴打,打他的脸,用拳打他的脖子,用脚踢他的胸脯;用脚搓踢他的两腿,张国维踢累了,转一圈又踢,抓住他的两只胳膊,脚下使劲踢,踢的陈德光阵阵钻心的疼,晚上睡觉疼的无法翻身。为了将陈德光关入看守所实施进一步迫害, 第二天带他到红古区医院检查身体,但只做透视、验血等,不做体表检查。当时陈德光的两腿很粗、红肿青紫,腿部的肿胀直到三个多月后才消除,但至今形成一个 鼓包,颜色时红时紫,时痛时痒。

律师在会见陈德光期间,带出控告花庄派出所警察张国维刑讯逼供的“控告书”,由家人交给市检察院负责此案件的检察官、市公安局督察科及红古区公安分局督察科,要求立案侦查,遭各方推诿、阻挠。

三、夫妻俩被枉法判刑九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邴建峰法官通知陈德光的女儿,让她和她母亲盛春梅到法院去取起诉书。

代理律师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下午到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邴建峰的办公室办理手续,接到法官的通知,法院已定于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对陈德光、盛春梅夫妇进行非法开庭审理。六月十一日律师抵达兰州,但中院法官邴剑锋在十一点左右给陈德光的女儿陈盛华打第一个电话问其有多少人旁听,其女回答:“您允许多少人,我们就多少人去。”邴剑锋说了句:“好吧。”就挂了电话。过了一会,邴剑锋再次打来电话说:“因为610的介入,你父亲的案子明天不开庭。”问何时开庭,答曰:“无限期延后。”

七月初,花庄派出所警察缪彦才以取保候审到期让盛春梅老人签字取保证金为由,要求盛春梅老人去红古公安分局,其女儿因母亲身体不适,又担心母亲被非法抓捕, 自己去了红古公安分局法制科,将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及要求询问清楚,法制科警察说:老人身体不适可延后签字。花庄派出所警察缪彦才又打了两次电话要求老人去签字,最后一次甚至亲自到其女儿家中寻找盛春梅老人。

七月二十五日,警察再次非法抓捕了盛春梅,且不顾盛春梅身上有陈旧性心肌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且看守所身体检查不过关的情况下,言语诱使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在身体检查表格上盖章,把盛春梅非法关进了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七月二十八日,盛春梅的女儿接到花庄派出所警察缪彦才电话,让她到盛春梅老人的居住屋内。其女儿到达时,盛春梅老人已经被带走,居住屋内有很多警察在进行非法抄家。据说,有银滩路派出所、安宁公安分局、红古公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中级法院、兰州市检察院的警察到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法官邴剑锋听取陈德光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觉得陈德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不成立,将陈德光案件打回检察院,在兰州市检察院也退回后,红古区检察院不顾事实真相与法律,强行重新立案。

二零一三年四月在红古区法院非法开庭,因法官张雪林通知程序违法,致使两位律师无法出庭辩护。张雪林法官诱哄陈德光之女陈盛华放弃律师的辩护,可以让其作为家人辩护人出庭。但陈盛华态度坚决:“张法官,你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你强行开庭,我控告你;二是你延期开庭,提前通知律师出庭。”张雪林法官说:“那我要向领导汇报。”就转身进去了。

张雪林法官再次出来后,让陈盛华及辩护律师写一个延期开庭申请。陈盛华写完后,张法官声称要和领导开会研究,就又转身进了法院,伙同红古区610办公室(反邪办)人员做陈德光及盛春梅的工作,让其解聘律师,安排援助律师。但陈德光严词拒绝:“免费律师不干事。”在两个小时的坚定声中,张雪林和610人员只能作罢,决定延期开庭。第二周,红古区刑一庭庭长鲁常来、张雪林参加在七里河法院开庭的贺建中案件 (贺建中和陈德光是一个辩护律师)的旁听。

二零一三年五月,红古区法院再次开庭,刑一庭庭长鲁常来与检察官索剑秋狼狈为奸。鲁常来在开庭时就强调: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允许说。在开庭过程中,只要陈德光、盛春梅一提到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身心受益时,以及律师的问题涉及到此点时,就被鲁常来打断并强调“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与案件无关”。

在开庭结束后,从法院出来的司法系统的人都在议论:“检察官问的问题,律师都回答上了;律师问的问题,检察官一个也回答不上……”、“我们这些年都干了些什么!”

二零一三年八月,盛春梅的律师打电话给张雪林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张雪林法官说:案件还没结论,已上报610,需610裁定。

二零一三年九月,陈德光夫妇被非法判刑九年。陈德光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九月中旬,律师到兰州市中级法院递交手续。法官邵军梅一再强调此案可能不开庭审理。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陈德光子女递交《公开开庭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到多处违法行为,并指出在《刑事诉讼法》中这些违法行为必须开庭审理,但邵军梅却一意孤行,执意不开庭审理,让律师交出辩护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兰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冤判;十一月下旬,非法判决书送达陈德光、盛春梅及其子女手中。

四、盛春梅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四年一月下旬,六十七岁陈德光被劫持到兰州监狱;六十二岁的盛春梅被劫持到甘肃女监。

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盛春梅的身体已被迫害致多种疾病并发,遗传心脏病、高血压持续,糖尿病并发白内障,几近失明。家属在盛春梅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时候就因身体问题提出保外就医,一直被拒绝。

在甘肃女子监狱期间,因盛春梅经常不按包夹规定一举一动打招呼或说我错了等,包夹陈丽萍就拧、掐盛春梅的大腿内侧,揪胳膊上的肉,用尺子打头,痛的盛春梅直叫。因为盛春梅身体单薄经不起狠打,包夹就经常不让她洗漱,罚她端着盛满水的盆站好长时间,水溢出一点就揪、掐,用下流话骂已经成了常态。在这种折磨下,盛春梅身体出现严重糖尿病症状,走路摇晃,眼睛看不清东西,明显消瘦,就这样包夹还要她写思想汇报、搞卫生、罚站罚蹲。开始的包夹是陈丽萍,后来的包夹郝娟娟。

在监狱长期的迫害中,盛春梅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双目失明,两耳失聪。包夹陈丽萍在盛春梅失明的情况下,不带她洗碗、上厕所,盛春梅摸索着自己干。一次,陈丽萍将盛春梅从衣领提起,搧耳光,陈丽萍睡上铺,盛春梅睡下铺。盛春梅被经常辱骂,还被逼写东西,每天写所谓“思想汇报”。盛春梅因双目失明看不见,就给盛春梅一把尺子比着写所谓“思想汇报”。后期,盛春梅给他们说,她不会写,也写不了,她们就让盛春梅说“思想认识”。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甘肃女子监狱给盛春梅的女儿陈盛华打电话,说盛春梅是化脓性的胆囊炎,让盛春梅的女儿签字给盛春梅做手术,如果不签字,就不让见盛春梅。盛春梅的女儿就签了字,见到了母亲。盛春梅自己提出要保守治疗,女儿也怕手术后老人身体受不了,就决定保守治疗,期间女监丁海燕和一个狱警戴着执法记录仪在场。盛春梅的女儿提出给母亲保外就医,遭拒绝。

五月份有一天夜里,盛春梅突然昏迷,被背到狱医室,因情况严重,又送到兰大二院,抢救过来后送到新桥监狱,狱医给盛春梅的女儿陈盛华打电话,说人昏迷了,从兰大二院抢救过来了,现在到了新桥监狱,下了病重通知,让家属去见人。陈盛华当时接狱医的电话,听到母亲又病重抢救,就在电话中直接提出保外就医,狱医说不够保外就医的条件,没有达到保外的条件,盛春梅的女儿说:难道人死了才够条件吗?狱医说,你妈的高血压三级能够够个边。盛春梅的女儿说,你申请,你不申请是你的责任,他们不批是他们的责任。狱医说,那行,我给你申请试试。

八月二十三日,盛春梅被保外就医,在红古司法局办交接手续,司法局的王所长说,人就应该呆在红古,并让家属写了很多保证,保证人不能离开红古海石湾。额外加了一条,如果盛春梅身边没人照顾,出现任何情况是家属的事,跟司法局没关系。

因为长期的关押迫害,盛春梅的身体极度虚弱、苍老。因化脓性胆囊炎,导致盛春梅无法进食,在监狱时就时常呕吐,又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见,回家后,盛春梅刚开始一两天还能吃一点东西,之后就一直不吃东西,脚也肿,吃饭还需要人喂。

因盛春梅在红古的家中再无家人,女儿向红古司法局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将盛春梅接到安宁区自己的家中照顾。后盛春梅的身体不适又住院二十几天,出院后盛春梅的女儿将母亲直接接到自己家中,忙于上班和照顾母亲,没有向红古司法局再请假。十一长假前,红古区司法局王所长给盛春梅的女儿打电话,说,他们的要求是盛春梅不能离开这个区域(红古区),实在不行,就退回监狱,并给了局长的电话让跟局长联系。

十月六日,盛春梅上厕所坐下起不来,脚也发肿;十日瘫痪在床上,左边已瘫,全身没啥力气了,送到医院,说是大面积脑梗,还在发展,医院让回家;十二日清晨就没有意识了,八点四十分左右含冤离世。

关于盛春梅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冤判九年 盛春梅在甘肃监狱几近失明失聪》、《兰州市陈德光、盛春梅老俩口被劫入冤狱》、《甘肃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忍迫害》、《盛春梅几近失明、患胆囊炎 甘肃女子监狱称不能保外》等。


兰州参与迫害陈德光、盛春梅夫妇的司法机关与责任人: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陈德光被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兰劳教【2001】98号);盛春梅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兰劳教【2001】179号)。

二零一一 年七月六日,陈德光、盛春梅在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花庄派出所所长雷富林、民警张国维、缪彦才、特警马斌等绑架、拘留。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盛春梅因医院检查为陈旧性心肌梗塞、窦性心动过速等严重疾病,被非法掳取五千元保证金后,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盛春梅在兰州市安宁区桃海市场租住屋内,被安宁分局银滩路派出所民警李峰军、陈玉堂、彭玮、汉桂玲等绑架。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拘留书:(兰公红刑拘通字【2011】83号、2011年7月7日)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宏刚。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搜查证:(兰公红搜【2011】2号,兰州市红古区花庄派出所雷富林、张国维、缪彦才,局长:王鑫元(2011年7月8日)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国保大队:李陵、曹媛媛
兰州市红古区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霍国德、陈作鹏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逮捕书:(兰公红刑逮通字【2011】73号、2011年8月12日)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宏刚

兰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侦察支队鉴定组:刘永、李波、张学勇(2011年7月18日)。蒋娜、康中强、李泓波(2012年8月1日)

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葛艳萍、孙希俊(2011年11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邮编:730030、电话:0931-8718307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国维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 兰公红刑收保字[2011】29号)2011年7月8日强行掳取五千元保证金。(兰公红刑没保字[2012】3号)2012年8月6日非法没收。

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以红检刑诉字【2013】第21号非法起诉陈德光、盛春梅,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松盛、索剑秋非法公诉。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红刑初字第18号,以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非法判陈德光、盛春梅冤狱九年。

审判长:鲁长来
审判员:张雪林
代理审判员:牛高科
书记员: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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