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县检察院以“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当追究被告人”为由,向湖北沙洋县法院提出撤回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何时凤(70岁)、付传英(70岁)的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县法院下达判决书,决定准许沙洋县检察院撤回对何时凤、付传英的起诉。目前何时凤、付传英在家。 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被非法判刑两年,张光杰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湖北沙洋沈集镇的一个乡村公路上,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40多岁)、张光杰(50岁左右)、何时凤、付传英一行四人被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等人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湖北沙洋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四位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时没有公布结果。 目前张光杰被非法关在荆门虎牙关看守所,彭亚新被非法关在湖北沙洋看守所,到现在已经有一年七个月。 审判长:曹四宠 审判员:罗云峰 周曲曲 书记员:李忠玉 周荣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湖北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44820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 沙洋县法院负责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员电话:18086289230 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尚好,不知道是不是书记员李忠玉。 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主要公诉人叫吴泽华(科长) 他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