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江西省新余市郑红发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直接拿判决书到看守所,非法宣判江西新余市法轮功学员郑红发三年徒刑。事后才告诉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和郑红发亲属。

郑红发先生,六十九岁,新余原国企退休工人。郑先生学法轮功后,短时间内就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法轮功教导的真、善、忍的做人原则,正是他要寻找的人生真谛。当他按照真、善、忍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时候,他的身体也越来越健康。

可是没有想到,中共江泽民集团污蔑法轮功,并举全国之力残酷打压,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一时间全世界的人都被中共散播的谎言欺骗了。

郑先生为了让警察了解法轮功真相,在当地袁河公安分局的警车上放置了真相资料,想让他们明白迫害法轮功是一场阴谋,别再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好人,可是被邪党毒害深重的警察却把这当作了坏事。他们为了找到放资料的人,调取了各个方向的摄像头发现了郑先生。随后,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警察非法抓捕了郑先生,将他关进拘留所后又转入看守所。

九月二十日,郑先生被渝水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地律师给郑先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一审进行了半个小时,当庭无果,法官宣布过一个月再开庭。

这次庭审与去年明显不同,去年在法院附近查看过往行人的身份证,只要是法轮功学员就抓走,今年没有这个事。去年在法院旁听庭审的都是中共政府安排的人,今年旁听的只有郑红发的亲属。

最近获悉,渝水区法院没有再次开庭,而是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直接拿判决书到看守所找郑红发宣布结果。


江西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邮编338000,以下邮编相同;地址:江西新余新钢沁园路17号):姜正远(本案公诉人,检察员,手机13607903500)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新余市渝水区校园路南)刑事庭:敖文林(本案法官,手机18379029936)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王强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院长:郎道民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政法委(新余抱石东大道23号)书记:周斌

江西新余市政法委(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书记:张健

当日前一篇文章: 德州居民:我要让更多人知道和制止这场迫害(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五年冤狱后刚回家 内蒙古贾彬夫妇再被劫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