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早上九点多钟,宝塔派出所的警察给我丈夫(未修炼法轮功)打电话,说:最近要去法轮功人家敲门,你媳妇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十七日,警察又给我丈夫打电话又发短信的,说要我的照片,让我丈夫偷拍一张发给他。我丈夫没有配合他。警察就说:如果不配合,就上你家敲门去。我丈夫听了很紧张。 我安慰丈夫说:“你不用怕,我堂堂正正一个好人谁也动不了我,我有师父,有大法保护,你不用怕。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执法犯法,随便敲人家门,往小了说是扰民,从法律上来讲他是私闯民宅(即非法入侵住宅罪)。如果控告他,他得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强行给我拍照,就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会儿我就给他打电话。”我丈夫说那好吧。 我和同修A商量了此事,同修鼓励我说:把电话打过去给他讲真相。这时怕心这个败物时时往外返,我不断的用正念抑制它,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怕的不是我,是邪恶在害怕,它面临的就是被销毁。在同修的配合下我打电话给警察。 下面是我与警察的对话: 我:喂,你好! 警察:你是×××的妻子吗?这个电话是你的吗?你就是×××吗? 我:电话是我丈夫的,我就是×××,请问你贵姓,叫什么名字,找我有什么事吗? 警察:啊,你丈夫没和你说吗?我是宝塔所的,叫××,最近有个敲门行动,想问:你炼不炼法轮功了? 我:没必要吧,你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找我,那咱们就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一讲吧,我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拾金不昧,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吗?咱们国家设立公、检、法、司的目地不就是惩恶扬善吗?如果都象我这样的做好人,咱们家家走人都不用锁门了,人与人之间该有多美好,社会该有多和谐。那么你找我,请问我触犯国家的哪条法律了,无论刑法、宪法、民法,你都可以谈一谈。 警察:啊,我不和你说了,我得挂电话了。 我:别挂,咱们唠一会儿呗。 警察赶紧把电话挂了。我又反复给他打了五、六次电话,他都没接,过了大约能有二十多分钟吧,觉得不敢接电话太没面子,又把电话打来。 我接过电话说:喂,你好,老弟,刚才可能是掉线了吧。 警察:你还非得和我唠唠啊,要不见面唠。 我:这大热天的,咱们就电话里唠吧,和见面唠没任何区别,你看咱们国家二零一六年就出台的公务员法,特别针对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办案终身负责制)即所办的冤、假、错案,明明白白执行错误命令的,要终身负责。即使你退休了,也要挖地三尺给你挖出来,承担法律责任。 警察: 啊,我不和你说了(赶紧把电话挂了)。 放下电话,我就在想,为什么他不敢从法律角度来谈法轮功,因为警察他明知是执法犯法,他面临修炼人的正念,他是心虚的。 最后用师父的一段法与大家共勉: “所以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来讲,能够坚定自己,能够有一个什么都不能够动摇的坚定正念,那才真的是了不起。象金刚一样,坚如磐石,谁也动不了,邪恶看着都害怕。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就这么正信的一念,谁能守住这正念,谁就能走到最后,谁就能成为大法所造就的伟大的神。”[1]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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