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山西太原法轮功学员田云飞的律师去杏花岭检察院阅卷,检察院案管中心告知案卷已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被龙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田云飞被龙潭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连素兰、薛富贵因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后,由当地西铭派出所监视居住。 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龙潭派出所将构陷田云飞的案卷送往杏花岭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公诉科张萍受理。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田云飞对龙潭派出所的副所长——直接迫害人宋全生提出控告,控告书已经递交给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院控告科的张姓科长已接收。但一直没给明确答复是否立案,家人多次询问无果。 田云飞的家人和张姓科长说明,田云飞家中瘫痪在床的妻子无人照顾,目前躺着一动不动,离不开人,需要照顾,要求能够无罪放人。 律师也向检察院递交过羁押必要性申请,也无果,案管中心王志媛说没见到递交此申请。 田云飞和妻子张印香遭受的迫害详见明慧网报道:《太原田云飞被非法拘留 妻子瘫痪生命垂危(图)》。 参与本次迫害责任人及单位: 龙潭派出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西二道巷5号 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110 所长 范立新 所长 张建文(可能在任,可能刚离任) 教导员 张丽波 副所长 宋全生(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 樊慧宇(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 梁 量(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翟利昂、常 帅(参与迫害过大法弟子)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太原市坝陵南街11号 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632 副局长 王晋涛 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长 褚德春 国保大队队长 徐世姣(音){女};副队长 韩 峰 太原杏花岭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街19号 邮编 030013 党组书记 检察长 路效同 副书记 副检察长 高志刚 副检察长兼刑事检察第三部长 李顺勇 副检察长兼民事 许韶琛{女} 纪检组长 张晓红 政治部长 田建涛 监委会专职委员 李东亮 监委会监督部长 王秀梅 反贪局长 李学义 公诉科长 潘建平 公诉科电话 0351-3639076 公诉员 李 隆 郭云燕 公诉员 张 萍 (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的公诉人)0351-3639078 控告科 张科长 0351-3032000 公诉科电话 0351-3639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