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承德市滦平县法轮功学员王锐,被非法关押约六个月,现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王锐、家属及律师不服,上诉状已递交到承德市中级法院。 王锐,男,五十五岁,系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王锐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匪浅,特别是知道做人的原则是真、善、忍后,内心有了约束私心、贪心等等所有不好的心的标准,这样能自己更加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中午,王锐利用午休时间,在小区贴真相时被滦平县国保队长侯伟带人非法抓捕。下午,警察到王锐家抄家,抄家时没让王锐在场,又没向妻子出示警察证,强行抢走电脑、打印机、现金等私人物品若干,又没让王锐妻子清点扣押物品。王锐被非法关押在滦平县看守所。 四月五日,警察国保队长带手下又将王锐的妻子郭庆花抓到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志伟等人对她强行铐手铐,关在铁椅子上恐吓她做笔录,然后将她释放回家。 王锐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受迫害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王锐的妻子为丈夫请了律师。 四月二十六日,律师到国保队了解情况,大队长侯伟拒绝依法介绍案情,还蛮横地对律师说:我有我的规定。律师递交的手续材料强行退回。律师向局长宣国锋投诉后才由一个纪检委书记接待,但只收了律师的手续材料。 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王锐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庭审,程海律师为王锐做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三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王锐非法庭审全过程全球联网,打开承德滦平县法院网,在右下角打开<庭审直播>在第二页找到8月31日9点即可。 九月十五日王锐被非法判刑三年。 九月二十一日王锐、家属及律师向滦平法院提出上诉。 十月十日,上诉状已递交到承德市中级法院。 一、中级法院
地址:迎宾路29号,邮编067000 院领导 刘福明 院长 0314-2177001 陈雪峰 副院长 13733240088 王淮志 副院长 13903149901、15733979999 马瑞卿 副院长 13903246168 程中平 副院长 13315888866、15733970006 潘洪泉 副院长 13903149911、15733973333 曲竑图 副院长 13803147309 李亚平 执行局长 13603146365 王景林 庭长13903240309 刘宪海 副院长 18903140699 刑二庭 丛云峰 庭长2177235 18631410082 李浩东 副庭长2177237 13832461533 王志华 审判员 2177239 13831421895 孟路遥 审判员 2177236 13903240294 王 芳 审判员 2177237 13931406095 赵 辉 审判员 2177236 13831410629 李森林 审判员13653348595 董丽娜 书记员13673149128 李维红 书记员15031670043 张丽娜 书记员 13932416079 二、滦平县法院 孙绍刚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滦平县法院院长 周建成 13703143175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 1573397928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长 (案件办理) 三、滦平县检察院 任淑文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友仁 13932406310 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常树 13833430070 0314-8586047 公诉科科长 (案件办理) 高 猛 18131486665 公诉科职员 (案件办理) 四、滦平县公安局 宣国峰 滦平县公安局局长 朱铁流 13623240222 滦平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郝志刚 13803143389 0314-8582915 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新调入 王文刚 13831409060 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侯 伟 13903143203 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案件办理)调走 刘志伟 13503143308 0314-8583305 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案件办理) 王建中 13932420986 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案件办理) 高艳东 15230883039 滦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五、滦平县政法委 王平瑞 13613143588 滦平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合办主任 沈 检 13803143229 滦平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郝亚兵 15028936575 滦平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