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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薛莉被冤判五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轮功学员薛莉被道外区法院冤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学员薛莉
法轮功学员薛莉

十月九日,薛莉在看守所接到法院判决书。但判决书迟迟没有寄给辩护律师。

十月十二日,辩护律师打电话向道外法院法官宋雪梅询问判决书是否下达时,宋雪梅说已下达,但不告知律师下达时间和判决结果,说记不清了,一会儿就寄给律师。几个小时后律师再打电话时,无人接听。

提出判决的时限为十天,周六周日也包括在内。宋雪梅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容易使当事人错过上诉期。即使当事人在看守所口头上诉,如果不能及时提出书面上诉,也会错过上诉期。

十月十五日,在判决生效的第七天,律师接到了判决书。

第八天,律师会见薛莉,在上诉书上签字。相关人士为薛莉向道外法院投递了上诉状。道外法院已签收。薛莉本人在看守所也递交了上诉状。

薛莉女士,现年四十九岁。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她在道外区大方里街哈尔滨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门前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道外分局警察强行带走。警察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她搜查,将其人民币一万余元及手机等物品搜走。八天后,即四月二十七日,薛莉就被道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九月六日,道外区法院对薛莉非法开庭。庭审中公诉人陈宇及法院以宋雪梅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成员限制薛莉本人的辩论权、陈述权,并不允许律师及薛莉本人提及法轮功三个字,一说到法轮功等词汇即被法官打断。旁听人员都表示抗议,认为庭审明显违法。详情见明慧网报道《哈尔滨薛莉被构陷遭非法开庭(图)》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地址和电话为: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电话区号:0451
法院领导
院长:王葳 87070008
副院长:尚曦明87073006
郑兰滨 87073005
秦晓斌87816001
马功辉87073003
巩东梅58925219
林道伟87073020
潘革 87073015
宋晓光87073017

参与审判的法官:
审判长:毕延禄87073045 法官:宋雪梅87073048
刑庭法官:陈丰彦87073047 (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刘浩)
孔令红87073054
李小京 87073029
孔令江87073029
何静波 87073050 (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苏云霞、潘文丽)
刘庆光87073049
王婷婷87073045
于强 87073029
侯鹏飞87073049
张巍87073046
刘来军870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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