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法院非法判恒山区柳毛乡法轮功学员姜亚滨三年,姜亚滨当即提出上诉。 姜亚滨是位善良的农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幸福。 自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姜亚滨及其家人多次遭到牢狱迫害。姜亚滨被四次非法拘留;遭非法劳教一年;被恒山法院冤判三年;被三次关入洗脑班;曾被迫流离失所。 迫害给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尽管如此,他都没有放弃信仰真、善、忍,始终坚持告诉人们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亚滨和另一女学员到村屯讲关于法轮功的事实,被不明真相的人报告给警察,遭到柳毛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姜亚滨被改为刑事拘留,柳毛警察欲加重迫害他。 随后,法轮功学员给柳毛警察打了劝善电话,告知停止迫害,释放姜亚滨,柳毛警察态度蛮横、骂人,说要对姜亚滨“严惩”。 六月二十日,律师会见了姜亚滨,姜亚滨正念很强,对同修的大力相助表示感谢。警察构陷姜亚滨案卷已到检察院,六月底转到了法院。 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法院于九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对姜亚滨进行了非法庭审,律师为姜亚滨做了有力的辩护。当庭未作判决。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法院诬判姜亚滨三年,姜亚滨当即提出上诉。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可是当前公检法人员似乎对此没有重视起来,依然盲目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做着迫害好人这种伤天害理、违法犯罪的事。 快快了解法轮功真相吧,善待法轮功学员吧,机会不会总给你们。到恶报来临的那一天,就叫天天不应了。 参与迫害姜亚滨相关单位责任人 恒山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邮编:158130 公诉科:高洪波(科长)0467-2563528(办公室) 13555069977 参加庭审的两位公诉人信息待查 案管中心:杨女士 0467-2563520(办公室) 恒山区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王志成 13304878910、0467-8235773 刑庭庭长徐君 15545709696 书记员毛峰0467-8235037( 恒山区柳毛派出所: 电话:0467-8145110 所长王沈先 13359952111 杨世光 1880467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