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近日得知,四川达州市大竹县法轮功学员李成芳,在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后,被大竹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李成芳女士,五十多岁,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一点左右,与她的丈夫及大竹县法轮功学员邱大明与伍凤琼夫妇,在大竹县竹阳镇家中,被镇北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李成芳家中的现金与银行卡被抄走了。 之后,李成芳被非法拘留在达州市看守所,伍凤琼被非法拘留在大竹县看守所,李成芳的丈夫和伍凤琼的丈夫邱大明被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成芳被大竹县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庞晓洲。律师按家人的要求做了辩护,整个庭审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两个多月后,家属才获悉,李成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公诉人庞晓洲电话15881868910(多次参与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 大竹县政法委: 电话:0818-6231808 书记魏辉才13778385999 副书记胡小伟13808243818、0818-6252989 大竹县“610”办公室: 主任甘建军13882860596办0818-6222202 副主任张力15982978836办0818-6242610宅0818-6223550 大竹县公安局: 局长陈勇13558526823、18180191001 大竹县国保大队: 电话:0818-6221159 大队长何某手机18180191515 大竹县检察院: 检察长陈刚0818-6221372 大竹县法院: 地址:竹阳镇新华街245号,邮编635100 电话:0818622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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