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徐桂兰宣读了判决结果:徐桂兰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万元。徐桂兰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家属为她聘请了二审律师,可律师去法院没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没有见到当事人,二审没有开庭,就被宣告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徐桂兰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今年六十七岁的徐桂兰老人,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沙河口区五一广场派出所以执行所谓的“统一行动”从家中绑架,抄走家中电脑一台,打印机若干,各种工具,光盘,真相材料及家中电话本。 徐桂兰被绑架到大连市五一广场派出所,从早上六点一直审问到晚上十点,徐桂兰拒绝签署不起诉元凶江泽民的文件,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后转到姚家看守所。 徐桂兰在看守所里不穿马甲(牢服),不做奴工,提审零口供、不签字。她的案子已被沙河口检察院退回公安重侦。 徐桂兰的丈夫亲身见证自己的妻子因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健康,是家中邻里公认的好人,没有违法犯罪。为了替妻子鸣不平,他买来法律书籍,晚上下班后了解、研究,为妻子桂兰徐书写无罪辩护词,并为徐桂兰聘请律师,他说:花多少钱不在乎,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我能为徐桂兰做到的,这是我作为丈夫的责任。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徐桂兰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持续一个小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有理有据的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拥有电脑、打印机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当事人徐桂兰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徐桂兰。 庭审期间对于公诉人及法官诱导性的问话,诸如:“这些东西(打印机等)是你的吗?”等等,徐桂兰不作答。在庭审个人申辩中,徐桂兰说:修炼前,自己身体不好,子宫有肌瘤,心脏也不好,看到刺激的画面都受到惊吓,就犯心脏病;而且脾气暴躁,在家中和丈夫吵架,无理争三分。修炼法轮大法后,子宫肌瘤没有了, 心脏病也好了,现在无病一身轻,二十多年来没有去过医院打针、吃药,脾气也好了,一家人和和气气的。法轮大法好啊!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生。 在法庭上,尽管律师和徐桂兰都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并没有采纳律师和徐桂兰的辩护意见,四个多月以后竟宣告判处徐桂兰七年徒刑。 徐桂兰不服提出上诉,家属为她聘请了二审律师,但是检察院不让律师阅卷,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而且中院不开庭就宣布维持了原判。 事实证明,这已经不是什么法庭判决了,而是彻头彻尾的蓄意谋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十八年来,江泽民集团都是这么干的。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广场派出所: 电话:0411-84641573 所长杨延波13998564366 所长 胡东 15502638333 副所长 李兆杰 13909851033 刑警队 刘队长 13050546010 刑警队 0411-84641573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长路林勋0411-89891133 检察长郭丽华0411-84587999 副检察长余明勇0411-84388777 副检察长苏斌0411-84388222 公诉人汪辉0411-83891055 沙河口区检察院 检察长 林乐大 13940916916 沙河口区法院 法官 李边疆 15502626633 0411-82793527 86840891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3号,邮编116021 法制科0411-39771326 值班室0411-3977117039771157 办公室0411-39771326 局长胡冰0411-39771001 政委徐宝贵0411-39771002(现大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警 察:潘永忠、孙玉江、滕卫强、孙长缨、白洪鑫、王素巍、白晨武、孙承骏、汤仲慧、钟会丰、刘健、邵名伟、刘镇丞、郎兴国、安宇、周世岳、石传城、王辉、卜 俊卿、赵龙起、傅强、初振辉、徐波影、柳盈汐、孙鹏、丁殿贵、任栩瑶、任乐忠、姜德伟、王胜林、金超、安博麟、聂伟、刘旭东、杨旭飞、刘洋、孙晓辉、栾福 涛、崔军、杨健、曲一婧、谷志勇、李海峰、考文斌、徐兴和、丁锋、王亮、邓智操、雷礼兵、于小翔、胡存睿、刘德新、徐涛、刘梦龙、陈建成、张海峰、周建 军、王海枫、安贺成、张海、罗萌、张巍、杨广铭、汪洋、刘福青、顾明、靳建奎、刘剑、于庆盛、孙景刚、徐琦、李兆杰、严锋、周建卫、刘生、宋宏博、潘新 华、周舟、王德春、刘德东宋洋、乔瑞文、杨欣、李刚。 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411-39771226、411-39771227 大队长华壮邱大队长411-39771223 警察唐世伟411-39771225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法委: 电话:411-84308045 书记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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