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家住吉林省珲春市今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俊玲,三级残疾(左腿小腿截肢),特别是在二零零七年得了乳腺癌,右侧乳房全部切除,得医疗保险十大疾病理赔。出院后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的病都好了,十年里没花一分钱吃药打针。 2017年10月8日,上午10点多,当时张俊玲家中正在装修,门开着,珲春三派出所警察两人(穿警服)闯进屋内,张俊玲当时在卧室,装修的工人喊她出来,说派出所的人来了。张俊玲从卧室出来后问什么事?警察说:登记一下户口,拿以前登记户口为借口,还假装询问邻居家的情况(其实这都是幌子)。 这时从楼上下来几个便衣,从楼下也来了几个便衣闯进屋内,警察拿出一张纸让张俊玲签字,张俊玲没看是啥就签了名,签完后,警察说是搜查证,现在对你进行搜查。张俊玲一下反应过来,一把将签字的单子扯掉作废,一边说:“我也没犯法,你搜查啥。”这时警察不容分说就开始翻找,一个警察说:“你把东西拿出来,我们就不翻了。”当时因装修,东西放的很乱,他们进入卧室内,把放在床头柜上的一个盒子,内装大法书约五六本、还有p3、p5各一个,倒出摆在床上拍照,当时张俊玲的手机也在床上。警察还让把大法师父法像交出来,还满屋子找大法师父法像,衣柜,橱柜、是柜都打开了,警察再没翻到想得到的东西,就将大法书籍、p3、p5,还有手机一同拿走,临走时,将张俊玲挂在衣柜上门上多年的四个挂件摘下来拿走了(是踩着床摘下来的)。 不法警察将张俊玲绑架到三派出所门前没下车,从派出所出来一个女的,上车后一直拉到珲春市公安局。到公安局后,将张俊玲带到一个审讯室让坐铁椅子,张俊玲不坐,说:我没犯罪,不是犯人。警察让吐吐液,张俊玲不吐说:“干啥,要摘器官呀?”警察强行按指纹、照相。 张俊玲一直讲真相,告诉警察们,她自己身患二十多种疾病,三级残疾(左腿小腿截肢),特别是在二零零七年得了乳腺癌,右侧乳房全部切除,出院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的病都好了,十年里没花一分钱吃药打针。警察要看病例和医疗保险理赔保险单。 警察看到P5里的控告书,问: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是谁写的?张俊玲说是我自己写的,你好好看看,那都是事实,都是我的亲身经历。询问后,非法拘留十五天;然后带张俊玲去医院检查身体,测心电、B超、透视、抽血等,傍晚送去拘留所。 因张俊玲血压高、心肌缺血、冠心病等症状,拘留所拒收,当天晚六点多被放回家。 回家几天后,居住的社区打电话让去社区,说什么给办家庭医生,张俊玲说不需要,社区人员又去家骚扰。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社区两个女的又到张俊玲家骚扰,鬼鬼祟祟地在窗前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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