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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警察公开撬门入室抢劫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在抚顺市清原县,沈阳市皇姑区新乐派出所赵姓等警察在清原县国保警察配合下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包艳,然后警察拿着钥匙打开了包艳母亲家的房门,当着包艳88岁老母亲面非法抄家,老人吓得惊恐万分,不断地喊着包艳的名字。

警察把非法抄走的私有物品装入袋子里扬长而去,过后包艳的母亲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都被警察搜走了,老人不知道警察拿她的身份证要干什么呢?

此前,新乐派出所刑警中队赵姓队长等多名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包艳(抚顺市清原县人)不在家的情况下私自撬开住所房门入室实施抢劫,抢走包艳家里的大量私有财物,其中有电脑、大量现金(十多万元)、多个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等。

警察撬门的原由是他们在调查一个人,想问问包艳认识不认识这个人,就这么个理由,这帮警察就公开撬门入室抢劫!

警察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是中共的警察依仗警察的身份公开撬门入室抢劫,简直无法无天,他们是在执行哪条法律?是真正地在执法犯罪。

包艳和儿子相依为命,多年来就想为儿子在沈阳买个房子,包艳刚刚卖了在清原县的房产,加上多年的积攒、孩子已故父亲留给孩子的钱财等多方凑集,多年的愿望刚刚要实现,钱财却又被沈阳警察抢走。

新乐派出所警察触犯的部份法律条款

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触犯了中国现行的多法律、法规,已经构成犯罪,新乐派出所警察撬开包艳家房门入室抢劫行为触犯了中国现行《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这里仅举二条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新乐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得到居民的允许,在没有任何检查、搜查的法律文书、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闯入后,任意抢劫公民大量私有财物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

包艳亲属们的期盼

包艳的亲属们希望善良的沈阳同胞站出来制止沈阳警察的犯罪行为!帮助法轮功学员包艳早日回家!希望新乐派出所警察归还抄走的所有财物,让包艳的儿子能够有个安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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