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建平县检察院下达建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文件。王化学本人于十月中旬收到副本。 王化学,今年五十五岁,是一名普通农民,善良、守法、孝敬父母、疼爱孩子,他通过读法轮功书籍、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王化学在外务农回家后,被建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立慧、宿守鹏、李桂然、刘姓司机,及太平庄乡派出所汪晓轩、郝亮等共约七、八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抓捕抄家,把王化学劫持到建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王化学遭非法批捕。王化学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到建平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得知王化学被非法提审时,警察多次询问“诉江”(即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问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王化学被非法庭审,之后,法院一直无动静。 为了营救善良的王化学回家,他的亲属跑遍公、检、法无果后,在本村及邻村征集民众联名请愿书,共354人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王化学。这些征签名单,二月底,分别寄往建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县长、县委书记等。 二零一七年三月,王化学的辩护律师向建平县法院法官张杰邮寄“补充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要求立即对王化学做出无罪判决,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公诉科步玉晗邮寄要求撤诉的律师意见。律师指出,王化学无论传播多少真相资料,都不构成犯罪,应当立即依法对王化学,做出撤诉决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王化学办理“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七年八月份,建平县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原件(编号2016辽1322刑初292号),准许建平县检察院撤诉裁定。王化学取得了刑事裁定书原件。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建平县检察院下达建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文件。其内容为:关于王化学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四年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发资料被举报,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在家中拿走法轮功师父照片及福字等物品,经本院审察并补充侦察对建平县公安局认定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这样的刑事撤诉裁定文件对目前还在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有触动吗?这个案件不仅是对法轮功学员王化学的无罪释放,也是对涉案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执行错误命令违法犯罪的自救,自己撤了自己的错案,省得日后被追责清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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