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悉,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将构陷法轮功学员邢素芳的案卷退回到兴城市公安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葫芦岛市兴城市宁远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波带十多个警察翻墙闯进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邢素芳家,进屋就用手铐把她铐起来了。 这些人虽然穿着警服,但没有人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手续,也没说明任何原因。只有一个看上去像他们的头,穿着便衣。 他们把邢素芳铐起来后,把她推出门,带到他们的车上,外面停了他们三、四辆车。就在邢素芳被强行带走后,在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 邢素芳被带到宁远派出所,关在一个小屋子里,一直到晚上七点多,被非法关押了八、九个小时之后,又被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 家人回家后才发现被抄家了,家里和信仰法轮大法有关的东西都被警察抄走了,还有电脑主机、家人用的手机,包括手机充电宝也都被抢走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邢素芳被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构陷案子被送到兴城市检察院起诉科。 九月二十一日,兴城市检察院将对邢素芳的构陷案卷退回到兴城市公安局。 兴城市公安局警察应该明白,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佛法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无端遭诽谤、栽赃、诬陷,学员揭穿谎言、讲清真相同样是合法的。 而江泽民集团凌驾在法律之上,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兴城市警察翻墙闯进法轮功学员家中是违法的,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手续即实施绑架是违法的,在家人不在的情况下,抄家,没有留下抄家清单是违法的,看守所关押好人是违法的,检察院批捕善良人是违法的。 基于以上事实,兴城市公安局警察应快快明辨是非,不然执行错误命令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终生追责。你给别人制造了什么样的痛苦,你自己都得去承受。这就是恶有恶报。 相关责任人: 辽宁省兴城市维稳办主任:陈志成 13998911377 辽宁省兴城市公安局长张月林 13898796787 副局长赵志刚 13898282222 副局长赵志成 13700195449 副局长王小辉 13504295246 副局长张伟 13591999991 副局长田 兴 13898985558 辽宁省兴城市国保大队长:王晓辉 15566755684 13504295246 辽宁省兴城市宁远街派出所: 马德军 所长:15566755856 于占车 教导员:15566755515 刘波 副所长:13470633535 金伟 副所长:15566728666 常成 副所长:15566755825 赵晶 副所长:13009287000 赵亮 办案民警:15042901122 王迟强 办案民警:15541091936 郭忠彬 办案民警:15566755922 王天织 社区民警:18642905797 王刚 社区民警:13591982668 杜磊 社区民警:13591996171 孟祥鹏 社区民警:15566729111 杨冰 社区民警:15566759341(7) 曹秦航 辅警;15114298732 杨迪 辅警;18342387000 陆一鸣 辅警:13243907333 陆鹏 辅警:15134294077 王向东 辅警;15942984588 张于 协警:15174291155 佟旭鹏 协警:15141977577 秦子健 协警:13604296179 张岩 协警:1556676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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