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十月十一日,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刘子平,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及家属继续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善良农民刘子平修炼法轮功后,乡亲们有困难时他都主动帮助,成了本地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晚被绑架、构陷,于九月二十日上午遭非法庭审,公诉人阻碍当事人提及法轮功。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庭审草草收场,没有宣布结果。 刘子平被非法关押已达一百五十个日日夜夜,身体明显变的憔悴、消瘦。在法庭上,他一直都在否定公诉人对他的无理、非法指控。他说:给民众资料看,是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没有犯法!学法轮功做好人更不犯法! 当天的所谓“庭审”中,审判长有意袒护公诉人。比如公诉人张金玲(副检察长)肆无忌惮的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当事人陈述权利,阻碍不让当事人提及法轮功真相,公然诽谤、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人格侮辱、歧视,企图阻碍律师、不给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律师一再举手,争夺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在合理抗争后,才得到当事人的合法陈述权利。 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然而,公诉人张金玲毫无隐晦,当场又宣读给刘子平量刑四年。中共人员赤裸裸地暴露出专横跋扈、肆意违法,引起旁听人员的极大愤慨。一位七十岁左右的退休老人,曾经担任过武装部部长、乡长。旁听中,反复嘟囔着说:这庭开的真砢碜(东北方言可耻的意思)。 桦南县法院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审判长 :车旭冉-13845494432 办公室-04546797047(曾审判过法轮功被构陷案件) 陪审员;刘洋-18724267767 办公室-04546797050 张晓冬 书记员:陈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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