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青岛平度市法院诬判即墨市法轮功学员李红蕾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邱青华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王忠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已从普东看守所回家),罚金二万;徐建训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已从普东看守所回家);李新蕾、黄如莹免于刑事处罚。 此前,即墨市法院因法官全体回避,对这些法轮功学员构陷的案件被青岛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 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晚七点半,青岛即墨市地税局职工李红蕾(女,四十多岁)去此前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孙淑清家看望孙的孩子,被孙的丈夫勾结即墨通济派出所警察绑架。晚九点半,李红蕾的婆母邱青华(女,七十多岁,退休职工)与李红蕾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张鹏伟去寻找久去未归的李红蕾,又被通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六月六、七日,通济派出所警察又绑架了邱青华的女婿徐建训(男,四十多岁,民政局干部)、孙女黄如莹((女,二十多岁,在校大学生)、李红蕾的妹妹李新蕾(女,四十多岁,医生)和法轮功学员王忠宇(男,四十多岁,教师)、张鹏伟等人。 李红蕾的丈夫于次日回家。邱青华七日被送到普东看守所体检时,突发严重心脏病,警方连调两辆救护车抢救,最后取保候审被送回家。李新蕾、黄如莹也相继取保候审回家,张鹏伟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以后,免予起诉回家。 构陷李红蕾、邱青华等人的所谓“案件”转到即墨检察院后,曾多次被即墨检察院退回公安。构陷徐建训的所谓“毁灭、伪造证据罪”案在被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后,又被公安改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后与李红蕾等人的案件一起被检察院诉至即墨法院。即墨市“610”、国保人员执意迫害民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即墨市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红蕾、邱青华、黄如莹起诉,以“转移、销毁证据罪”对王忠宇、徐建训、李新蕾起诉,起诉到即墨法院后,即墨法院全体法官向青岛市中院申请集体回避。青岛市中院就指定给平度市法院。 平度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普东看守所对李红蕾、邱青华、王忠宇、徐建训、李新蕾、黄如莹非法庭审,又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在平度法院单独对邱青华非法庭审。 诬判李红蕾等人的主审法官是平度法院雷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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