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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判好人、阻挠上诉 山东莒南县法官践踏法律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师两次作无罪辩护情况下,莒南县法院法官闫汝华枉法判决善良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六年冤刑。曹国贞立即表示上诉,闫汝华却自作主张写了所谓“上诉材料”,到看守所欺骗逼迫曹国贞签字,遭到曹国贞拒绝后,闫汝华违法将“上诉材料”递交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退回。

而且,闫汝华不使用快递,使用普通信件将判决邮寄曹国贞的律师,故意拖延时间,致使上诉过期。莒南县610、法院阴谋将曹国贞早日投进监狱,迫害善良的邪恶手段可见一斑。

曹国贞修炼法轮功后处处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在这里仅举一例,几年前曹国贞的儿子在商店买了一个飞机模型玩具,原本一百多元,店主看错了价格,仅收了十几元钱,孩子回家高兴的告诉他捡了个大便宜,曹国贞了解了情况后,马上把钱还给了人家。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曹国贞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多次到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劳教三年。由于长期受到骚扰和迫害,曹国贞的妻子无法忍受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与曹国贞离婚。年仅三岁的幼子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艰难度日。 二零零七年,曹国贞再次遭到莒南县警察绑架并被枉判八年徒刑,二零零八年三月,曹国贞被劫持到山东省泰安监狱关押迫害,遭到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狱警、罪犯们十三个人手持皮鞭、棍棒、铁链一齐对曹国贞进行殴打,曹国贞被打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目前,曹国贞又被非法关押二百多天。

闫汝华多次践踏法律、枉判好人

莒南县法院刑一庭庭长闫汝华,男,四十九岁,家住县法院家属院,老家相邸大峪崖,手机:15065963109。

二零一四年以来,在县委“610”头目陈章伟、政法委书记赵树敏的授意下,闫汝华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枉法判刑: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情况下,将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枉判四年,原三义联小教师刘怀霞枉判一年半,莒南第八小学老师付廷法因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而被枉判三年冤刑。另外闫汝华将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赵丽霞枉判四年、七十六岁退休教师王玉臻枉判四年监外执行,将大店七十岁王宪学枉判三年冤刑,六十五岁彭学娟枉判半年监外执行,将黄庄七十五岁孙素芬枉判半年。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王传菊女士,原是莒南县实验三小教师,家住莒南县民政局。她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来的她,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传菊在外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关到看守所。善良的王传菊被闫汝华非法判刑四年。

付廷法,莒南县第八小学教师。一九九七年有缘通读了李洪志先生的全部著作,一下子明白了很多人生中的困惑,明白了人生的目的与意义。走入大法修炼不久,困扰付廷法老师十多年的严重神经衰弱就痊愈了,体质也改善了,心灵得到净化了。付廷法坚持真、善、忍的原则,说真话,办真事,先后被非法关押到派出所、看守所、洗脑班、山东省第二劳动所,各种酷刑,他的右眼被踢伤,致使其视网膜脱落,至今未彻底恢复。

七十岁的王宪学,是大店镇多居官庄村民,早年在部队当兵为恶党挖山洞震聋了耳朵被带残疾回乡,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

对这些好人判刑,闫汝华滥用职权、违法办案,严重违反《宪法》、《法官法》、《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触犯了《刑法》,犯有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践踏、亵渎了《宪法》和法律,使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尊严、生命、财产长期遭受严重的侵犯与践踏,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罪犯。

鉴于闫汝华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与事实,闫汝华已被举报到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查询密码:A20170901d8173567

法官、检察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为所欲为,恃强凌弱,藐视公堂,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违法判决,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是在执法犯法。在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悲剧中,他们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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