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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在法庭上“反客为主”
文/掸封尘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现代法庭上的阵式格局,颇有点儿像“三国演义”,控、辩、审三方呈鼎立之势。刑事诉讼的庭审,通常可以把控、辩、审三方关系与地位表述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

然而,中共统治下没有司法独立,中共法庭上的控审难以真正分离,形式上他们坐两条板凳,实质上他们穿一条裤子,往往出现“有控难辩,重控轻辩”的场面。法官居而不中,倾向控诉一方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法官把辩护律师轰出法庭的笑话并不鲜见。一般刑事案件尚且如此,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件就更别说了。

然而,有那么一批律师,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不买账,不信邪,依法辩护,据理力争,仗义执言,掷地有声,直把法官说得连连点头,把公诉人驳得耷拉脑袋哑口无言。真有这事儿?真有!

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反客为主”实例

2016年9月13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案在天津东丽法院开庭,庭审长达七小时之久。四位律师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周向阳、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其中,余文生、张赞宁两位律师冲破法官阻挠,均做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陈述。精彩之外难以备述,谨节选余文生律师的辩护词,以飨读者——

余文生律师说:“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余文生在辩护词中最后陈述:

“在此,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秉承天赋的话语权,为民请命,代表中国法律界发出正义的呼声: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迫害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在此历史巨变的时刻,每个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站在神圣的辩护席上,让我们此时的辩护作为法律界留给历史的正义宣言: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个掩盖犯罪的欺世谎言。面对数千万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难蒙冤,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此刻为法轮功申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在实现法治捍卫人间正义的最高使命!”

二、律师为什么要在法庭上“反客为主”

不妨大家抬眼,再读读上边余文生律师的辩护词,会不会产生这样的“错觉”:怎么越读越感觉不象是辩护词,越读越象是讨恶檄文,越读越象是当庭反诉。是的,余律师的辩护词,是对中共法庭和法官的审判,反客为主。

正常的刑事庭审,律师的辩护有时可以起到有限的为当事人减轻罪责的作用,差不多都是小打小闹儿。象这样完全彻底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直斥中共法庭,令人震撼。特别是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血腥迫害下,又是在中共的法庭上,十多年来中国大陆的律师,已经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在如此集中的时间内,为同一人群做如此多场的无罪辩护,敢于直言法庭在“执法”犯罪,堪称法庭奇观!

奇观何以出现?答案就是一句话:因为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是100%的冤案。迫害十七年来,中国大陆的执业律师们,通过法轮功学员讲述真相,渐渐明白了法轮功的正,知道了法轮功学员的冤。通过深入求证法律真伪,弄清了迫害完全违宪违法。律师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从最初不敢碰,到今天的主动接;从开始简单的无罪辩护,到今天的“反客为主”。正如余文生律师所言:“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秉承天赋的话语权,为民请命。”

结束语

律师依法辩护,触怒中共老颜。2015年7月9日,警方毫无法律依据,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绑架,还将她的丈夫和儿子一同抓捕,不许她儿子到国外读书。跟王宇同所的王全章、周世峰、黄立群等律师都遭抓捕。随着王宇律师被抓,中共开始对全国各地维权律师大搜捕。一时间国际舆论哗然,谴责声四起。
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统计,截至2015年7月25日20时,至少有255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人员或人权捍卫者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曾经为法轮功学员代理案件的多位知名律师,被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抓捕关押,阴谋判刑迫害。中共江泽民集团妄图制造恐怖堵住律师的口,不让他们再为法轮功学员发出正义声音。

然而,中国的律师们,无畏中共强权,前文提到的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周向阳、李珊珊做的无罪辩护,就是最好的明证。伴随法轮功真相的深入传播,正义与邪恶较量的此长彼消,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为法轮功学员发声的行列。

“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迫害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余文生律师的这句话,象是一句智者预言,而律师们“反客为主”的壮举,又象是一场预演。当法轮功真相大白天下,法律法庭回归正义昌明的那一天,今天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人,都得审判席上见。

在二零一七年新年前夕,请允许我套用台湾民谣《乡间小路》的韵味,写几句小诗,作为献给为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鸣冤、为中国法律的明天而工作的中国律师的礼赞——

高高的见你在法庭上边
执着一柄正义之剑
挥手间将那撒旦劈斩
护卫那无辜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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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亲身体验了大法的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