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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律讲真相
文/辽宁省大法弟子:春缘(化名)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我与法律这一行好像有某种因缘。小时候我就很爱听老年人讲的如何打官司的故事;四十年前我曾经检举过一个贪腐的村官,使其受到惩罚;九七年得法前后,又因有人借款不还问题,经过法院讨回;打工期间又与一些法官相识。我虽然当时不知道深层因缘关系、但都给我后来的利用法律反迫害打下了一些基础。

大约在二零零七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一学员家里发现了一份“辩护词”,辩护词中阐述的法律条文一下子就吸引了我: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邪党表面自称“依法治国”实质上它却在践踏法律。那么正好可以从法律角度揭穿它的谎言,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因此,我开始注重阅读中共的那些法律。

一、克服困难,掌握法律

可是真要学中共那些法律,马上就带来一个问题:我连法律的名词、概念都不懂,这些都得从零开始学,感到很难。可是大法弟子的责任感促使我必须克服困难,学好法律、掌握法律才能利用法律做好下一步。

我开始查找法律条文,下载法律交流文章,特别是下载了《反迫害法律手册》。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初步掌握了有关反迫害的基本法律。结合到公、检、法讲真相,配合家属去要人等,進一步充实、完善法律知识。这期间也有来自学员的干扰:他们认为学法律会走偏,甚至阻止我成立法律小组。我以法为师,排除干扰,认准的路坚定的走下去。实践中也得到了一些同修的支持。

二、利用法律争取旁听权

大法弟子被非法开庭,通常都是警察林立、特警成群,便衣遍地,他们暗地录像,阻挡家属亲友旁听。

有一次非法开庭,家属進去旁听。安检大厅布满警察,而且都摘掉了警号。進门首先通过安检门,登记身份证、搜身、录像等。接着警察就问:

“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学员说:“我是来旁听的,你问这个干什么?”
警察说:“出去!”

第二个人進去后被问到:
“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答:“我是炼法轮功的。”
“那你现在还炼不炼?”
答:“我现在还炼。”
“出去!”

我第三个進去也被问到:
“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我问:“请问你贵姓?”
答:“姓陈。”
我又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你问这个干什么?”
我说:“一审开庭是公开庭,公民有依法旁听的权利。你们阻止公民旁听是违法行为,我要投诉你。所以你必须把你的姓名、职务告诉我。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警察分辩说:“我们是在执行上级的指示。” 我说:“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上级错误命令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又问:“你的上级叫什么名字、什么职务,请你告诉我,他也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我也要投诉他。”我三番五次追问这个警察和他的上级的姓名、职务,这些警察全都躲躲闪闪,谁也不敢说话。这时大家七嘴八舌的谴责警察的违法行为,他们最后不得不宣布:允许二十个人旁听。

三、利用法律争取会见权

家属到监狱会见学员,都被问到:“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更有甚者,要求家属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家属不是炼功人才能会见。

一次我们五名学员到监狱会见被关押的学员,办完手续之后,只允许两个人会见,我们三个人在大厅里发正念。可是还没到几分钟,两个人就被撵了出来。一问才知道:她们都被问到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两人都说:是。结果就不让会见。

那个警察意犹未尽,又来追问我们三个人。她问第一个人:

“你炼不炼法轮功?”
答:“我没带身份证来。”
“我问你炼不炼法轮功?”
答:“我没带身份证来!”

又问第二个人:
“你炼不炼法轮功?”
答:“你進去问我嫂子(指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我炼不炼法轮功。”

第三个问到我:“你炼不炼法轮功?”
我反问她:“你们这是谁定的规矩?”
答:“监狱定的,是狱规呀!”

我正念十足,眼睛紧紧盯住她的眉心,一字一顿的说:“你们这个狱规,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谁制定了这样的狱规,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谁执行了这样的狱规,谁也将承担法律责任!”那个警察惊诧的看着我,转身就走了。过了一会出来说:“我跟领导说了,允许你们一个人会见。”

四、第一次走上法庭

看到学员们一个个被“告”上法庭,大多数学员都能够在法庭上正念足,讲真相。可是几乎所有的学员都不懂法律,都不能在法律上揭穿邪党的谎言。明明是警察在犯罪,可是他们却反诬我们犯罪,我们满口是理,却一句也讲不出来,我很着急。再加上有一些学员家里没钱,请律师困难,我就萌生了走上法庭,做辩护人的想法。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两个女学员被非法开庭。我与家属请了两个本地律师作辩护。两个本地律师都为学员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之后,两个律师被司法局勒令:不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经过一番周折,也参与了辩护。

我的辩护词还没念完,就被法官打断。“理由”是:与本案无关。并且法官讥笑我:你回家去好好学学法律吧。我只好简单的说明: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她们都是好人,应该无条件释放。非法庭审刚刚结束,他们就急不可待的指着我说:赶紧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下来!

反思这次出庭辩护,查找不足:一是正念不足,没有达到抑制邪恶的程度;二是基点不对,没有把救度警察放在第一位,只想救出同修,对警察有怨恨心理;三是法律知识还是不够。也许师父借用那个法官的嘴点化我:“回家好好学学法律吧。”

从此我继续认真学习法律,调整心态,归正基点,并且经常利用法律向被绑架同修的家属讲真相。

五、打开家属的心结

许多学员被绑架,要找家属配合到公检法讲真相,家属就是首先要救度的对象。那么家属的心结、障碍在哪里?我们在接触中发现,许多家属都被邪党的谎言欺骗,认为法轮功是国家“定性了”的,是“×教”,炼法轮功“是犯罪”。

我们就针对家属的障碍讲真相。运用师父在《我的一点感想》经文中关于法轮功不是邪教的论述;拿出邪党的文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拿出法律“四要素”,拿出“思想不构成犯罪,刑法只能惩罚行为”的法律,拿出大法洪传世界的资料,拿出江泽民活摘器官的罪行等等材料给家属讲真相,使许多家属明白了真相,积极配合我们到公检法去讲真相。

例一:某学员被绑架后,我们去找他法院的一个亲属,说明来意。亲属马上就说:法轮功问题是上边定了性的,谁也没办法。现在杀人放火都可以用金钱摆平,唯独法轮功不行,政治问题谁也不敢碰。我们就跟他讲法律、讲大法真相,之后,他说:看来(国保)给我的亲属定的罪名是不靠谱的。

例二:几个学员被绑架,我们找到他们的亲属讲真相。经过两次接触后,他们说:以前到公检法去要人,总觉的自己低人一等,感觉是在求他们。现在我心里有数了,我不怕了。是他们(警察)在犯法,我们没有罪。我们接着鼓励他们走上法庭为亲属做辩护,他们就抓紧时间写辩护词。

例三:一个老太太被绑架,她的大哥是个知识分子,技术人员。他对大法不理解,埋怨妹妹太固执。我们给他讲过真相后,他对大法表示尊重,对大法弟子表示敬佩。我们接着引导他写辩护词。后来他和家属的辩护词都递交到了中法。虽然人没有被释放,但是亲属都明白了真相。

例四:一个学员被绑架,她的儿子说:“法轮功是国家定性的,谁也没有办法。我宁可花个十万八万的把我妈买出来就得了。”我们讲过真相后,他当天晚上就查找资料、法律。第二天到派出所对警察说:“我妈炼法轮功不违法,我都上网查过了,法轮功不是邪教,你们应该立即放人!”我们继续引导他写辩护词。后来他在地区法院法庭上为他母亲做了无罪辩护,接着又在中法做了无罪辩护。中法非法维持原判。他说:“我妈是好人,没有罪,是警察在犯罪。”

例五:上诉书送到看守所学员和警察手里,有两位学员被一审法庭诬判有罪。我们着手上诉,要求二审开庭。考虑到同修都不懂法律,怎么样能把上诉书送到本人手里,让他们在二审法庭上能够做好自我辩护,是一个难题。

我们坚信师父、坚信大法。通过努力学法,师父给我们开启了智慧。我们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亲属提出的上诉书必须经过本人同意(签字)才能生效。我们首先在中级法院递交上诉书,随后就到看守所办理学员签字手续。其中包括在“委托书”上签字和在“上诉书”上签字。

这样做还有另外的作用:一是让看守所里的学员知道我们在帮他们,二是他有了上诉书(辩护词)可以更好的做自我辩护。可是看守所的警察说:从来都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特别是法轮功的案子更没有这种情况,因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我们正念十足,据理力争,告诉他们: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中法的立案要求,而且必须尽快办理,否则会耽误开庭。作为看守所警察只是履行正常的工作。几经周折,看守所终于同意由他们代为送给法轮功学员签字(不让我们会见)。同时我们要求把“上诉书”留给当事学员一份(一共十一份),警察开始不同意,我们指出:当事人有上诉、申诉的权利,亲属写的上诉书合理合法,当事人有权拥有上诉书。警察最后同意了,签字成功了。临走时,我看到那个警察拿着上诉书爱不释手的看,就说,留给你一份。警察顺利接受了。

六、帮助律师会见被迫害学员

一次远方来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同修,出来后表情郁闷,不爱说话,连我们问他:会见了吗?他都没回答。只是说:到法院去吧。来到法院正赶上法官开庭,直到午后才见到法官。律师和法官交谈之后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了,直到这时律师才说:在看守所没有会见学员,原因是前一天在网上和看守所预约会见时,网页出了差错,看守所没有看到预约信息,拒绝会见。因此叫律师今天预约,明天会见。而律师大老远的来一次不容易,明天还有案子要去办,很着急。我一听,原来是这样。就给律师出主意:你马上到看守所,他们不让你会见,你可以要求警察拿着手续到里边让学员签字,也能达到今天你来办手续的目地。律师怀疑地说:那能行吗?

我拿出我们办好的手续叫律师看:被非法关押的学员的亲属都能够做到让看守所的警察到里边叫学员签字,你们律师应该更没问题。律师一听有一线希望,他说咱俩一起去(平时律师会见时不愿意我们同去的)。

来到看守所向警察说明来意,要求警察为我们转达签字手续。只见那个警察面无表情,无动于衷。呆一会儿之后,那个警察慢慢的站起来,掏出钥匙说:“我才不去给你转达呢,我把他提出来你自己去说吧。”律师一阵激动,又不能喜形于色:这真是意外收获。

七、听证会

1、二审“维持原判”后我们要求“申诉”

在以前,当学员被绑架到监狱后,我们就觉的无能为力了,除了发正念以外,没有其它的办法了。又因为前两次非法庭审请律师花了很多钱,许多学员没有钱再请律师了。我们通过学法,认识到大法弟子应该唱主角,主导法律、法庭和法官。师父说过“佛法无边”[1],我们不能处于“无可奈何的消极状态。”[2]无论是营救学员还是救度公检法人员,我们都应该拿出办法,我们要自己做辩护人。

二零零五年底,我们亲友为一个六十岁的女学员要求“申诉”成功。中法举行了“听证会”。

由于从来也没听说过什么是听证会,询问过几名人权律师,他们也没有经历过听证会,有的甚至都没听说过。但是我们知道一点,大法弟子的责任是救人。不管它的形式是什么样,我们的基点、原则是不变、不动的。

大法弟子要走自己的路。我们查资料,找法律。基本弄清了听证会的大概意思。准备辩护词,收集证据材料。

在听证会上,我们除了正常的宣读“申诉书”,要求审判监督庭纠正以前的非法判决之外,重点向法庭递交了二十多种证据,包括:活摘器官、自焚事件以及大法洪传世界等。有文字资料,还有光盘。法庭给我们开了收据,说是改日宣判。

2、到监狱会见当事人

听证会后,中法非法驳回了我们的上诉书,维持原判。我们没有气馁,继续申诉。意在继续讲真相,救度监狱警察。

我们带着“委托书”和证据资料来到监狱,以“代理人”身份,要求会见当事人,包括让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监狱警察非常意外:从来没听说家属代理人一说。就连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都得经过省监狱管理总局批准才能会见(其实律师即使办了总局的手续也很难会见)。我们依据法律,告诉警察,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要的是当事人的签字手续,我们会见有法可依。监狱警察几经推脱,我们据理力争。他们经过“请示领导”,最后安排了家属会见。

会见中,家属代理人向亲属当事人讲述了几点意见:

(1)法轮功不是×教,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的基本内容;

(2)“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不存在;

(3)本案没有受害人,没有具体的哪部法律被破坏了,鼓励当事人:家属继续为你申诉。

我们向警察递交二十多种证据材料(就是递交中法的材料),很遗憾,警察拒收。我们就拿出材料讲给他们听。

八、实名举报信(包括证据材料)

从监狱回来后,有的学员包括家属都感到很难再做下去了,说:(我们)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都做了,就做到这儿吧。我说:大法弟子做事就要一直做到底。我做事只有开始,没有句号。

家属不参与,无法控告,但是可以使用“举报”形式做。为了向监狱警察讲真相,我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把学员的辩护词和证据材料邮寄给监狱负责人,还留下手机号码。同时邮寄的还有为另一名学员写的举报信。

中央巡视组来到本省,我又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把两名学员的举报信和证据邮寄给他们:就是想让他们知道真相。

九、持续深入诉江

成功递交诉江状之后,我就考虑、与大家切磋诉江的下一步:诉江要有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诉江要继续、要深入、要扩展。

诉江的第二步: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学员不知道诉江的事。找到他们的家属讲真相,救度家属,鼓励他们诉江,也是救度家属。

第三步:当时有几名面临非法开庭的学员,把诉江状和证据递交或者邮寄给公检法,向他们讲真相;

第四步:面向全社会讲诉江真相。同时我整理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种证据,和诉江状同时递交。

师父经文《天国乐团》发表。我反复学习后悟到:天国乐团的表面形式是大造声势,烘托气氛。因此我建议制作条幅、不干胶等烘托诉江形势(那时还没有展板一说)。

向当地公检法司和政府部门递交诉江状和许多证据,协调人不理解,许多同修也不配合。可是我又觉的符合法,那我就自己先做。

我已经用直接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派出所、法院等地送出二十份材料(诉江状、二十多种证据)。从反馈情况看,有的人不相信“活摘器官”;有的人要抓我;有的人深表“无奈”,说自己是“身不由己”,请求原谅。在《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师父说:“我听说有的地方啊,已经出来炼功了,有的学员讲真相到派出所讲,到公安局讲,到政府楼里讲,甚至于做的很好。”听师父话,我要继续做下去。

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卷二)》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道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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