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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张利辉被秘密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张利辉,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在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绍坝乡给一位十四岁的学生讲真相,被绑架,关押在纳溪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被纳溪法院非法批捕。

近日得到确切消息,张利辉已被秘密庭审,还未判决。判与不判,看纳溪国保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在正义、良知、法律面前如何的选择。

张利辉,五十岁,自由职业。曾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利辉在纳溪区街上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被纳溪区派出所610送到泸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十个月零十八天。在看守所因拒绝穿罪犯的服装,被戴上手铐。

张利辉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说:“在看守所遭到在押人员包夹的变态打骂、用膝盖击双肾,被戴上脚镣。天天在被辱骂、遭戏弄的精神折磨中。

诱供: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提审人员陈目金(因)诱供,欺骗说,你说一下事情的经过,整个过程说清楚了,我七天就放你回去。

庭审:一天狱警告知我要上庭,‘要接受人民的审判’。我没有得到起诉书,不知什么原因要我上法庭,我没有应答的准备。在纳溪法庭庭审时,法庭只给我五分钟陈述时间。起诉内容听起来乱七八糟,编造事实,编造证人、证言,一派胡言。我自辩,法官粗暴阻止,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剥夺当事人的自辩权。很快庭审走完过场。既然是开庭,却没有提前出告示,我的家人、亲朋好友一个都没有到庭旁听。我被法庭构陷的过程,无人见证。不久送来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

上诉:我上诉大概三个月后,泸州中级法院对我进行了二审。法庭没有法律程序,法官信口开河。我在法庭上证实法轮大法好,法官吼叫着:‘你不要说了,国家不允许的。’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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