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葫芦岛市六十八岁的老太太李忠舫十一月二日在连山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因证据不足休庭,几天后却被通知判三年。李忠舫老人上诉中法,中法维持原判。李忠舫本人和亲友不服错误的裁定,申诉要求再审本案。 李忠舫老太太,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连山区北大营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福音时,被连山区公安分局锦郊派出所警绑架,警察随后非法抄家,抢走许多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连山区检察院的李清艳、张孝金不辨善恶,曾经多次构陷法轮功学员,以“葫连检公诉刑诉(22016)2299号”起诉书诬陷李忠舫。连山区法院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合伙共同犯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非法开庭诬审、诬判李忠舫。北京律师和亲属辩护人为李忠舫作了强有力的辩护。 辩护人指出:刑法三百条对当事人不适用,没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了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因“破坏法律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是说,本案没有受害人,而法律本身是不能成为受害人的。这是个致命的错误裁定。 公诉方只提供了当事人贴在电线杆上“法轮大法好”的照片,物证、书证都没有提供实物,书箱、光盘没有当庭宣读、播放,无法证明证据与本案有关。判决书中提到的物证、书证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是侦查机关故意增加数量,构陷当事人。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对国家、社会都是有益的。当事人往电线杆上张贴“法轮大法好”粘贴,只是为了宣传个人信仰,想告诉人们法轮大法是佛法,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台湾一地就有七十万人炼功。 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电线杆停电,没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当事人没有强迫任何人观看粘贴,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破坏到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没有社会危害性。“两高解释”不是法律,而是非法的。因为法律的解释权在人大,“两高解释”是对人大的侵权。 连山区法院无视宪法和法律,无视辩护人的正义忠告,盲目的执行江泽民的罪恶镇压指令,冤判李忠舫三年。 李忠舫随即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与连山区公、检、法、司、六一零(江泽民私自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陷害李忠舫,维持原判。 李忠舫本人和亲友不服错误的裁定,已经办理了申诉手续,要求再审本案。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参与二审非法庭审人员: 郜金宽 (审判长) 尹 淼 (审判员) 高 鹤 (审判员)0429-3166417 勾希鹏 (书记员) 连山区检察院: 李清艳 (公诉人)0429—2569025 张孝金 (公诉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参与一审迫害人员: 李福山 (审判长) 18504291772、0429-2164525 康翠平(审判员)0429—2164505 王 爽(陪审员) 李洪侠(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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