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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做好人被判刑 女会计继续申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五十多岁的刘希兰女士,曾是蚌埠市一家国营企业主办会计,在当今道德下滑的社会中,由于守不住自己的心性,跟着下滑,金钱享乐,把单位的钱据为私有,被判十几年重刑,送到安徽省第三监狱,在监狱不但没有改好,还沾染了其它恶习,继续向下滑。

在安徽省第三监狱服刑期间,刘希兰看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在那么残暴的迫害下,还能那么乐观,还能劝犯人要学好,不要沉沦。法轮功学员的坚定、善良打动了刘希兰麻木的心,她开始对大法有了好感,进一步了解,知道大法就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同时还有一套祛病健身有奇效的功法,就在背地向法轮功学员请教如何学大法。

二零零六年,刘希兰从出狱回家后,正式走入大法修炼,严格按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努力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同时告诉人们真相。

刘希兰家住合肥市瑶海区金色地带小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被瑶海国保大队伙同长淮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瑶海刑警三队绑架,七月四日被非法批捕。瑶海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她的案子先后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是瑶海公安拒不放人,拼凑证据、罗织罪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希兰与法轮功学员程建利在合肥瑶海区法院被开庭。刘希兰家人此前请的律师王宇被抓,法院给刘希兰指定的律师因为是做有罪辩护,被刘希兰拒绝。律师为程建利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多次被当庭法官打断。程建利和刘希兰也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义正词严,否认了被指控的一切罪名。合肥瑶海区法院于七月一日下达一审判决,刘希兰被非法判七年,程建利被非法判五年,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刘希兰、程建利二审开庭,来自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程海、王雅军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任何办案机关和人员不得自定标准追罪。程海律师在辩护词指出公检法人员在本案过程中办案程序大规模违法。

刘希兰在法庭上说:“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我被绑架到宾馆,当月三十日送看守所,这期间国保武俊一直在诱供我。”刘希兰发言过程中,一提到法轮功三字就被审判长打断,刘希兰说:“我是法轮功学员,不让说法轮功说什么?”

程建利在法庭上说,他从广东出差到合肥,见到的人都不认识,被绑架身陷牢狱两年多,实在是冤枉。程建利最后呼吁当局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刘希兰被非法维持原判后,继续申诉。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九点程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希兰,看守所不让会见,借口是刘希兰不穿号服。

律师就到接待处与女警察交涉、投诉,女警讲所里有规定不穿号服不让见。律师说拿出法律依据,她拿不出来。交涉了一会还不让见,律师要求见领导。女警电话给值班警长说了情况,也说不让见。律师就打电话投诉到驻所检察官那里,是个姓王的科长。律师就与检察官交涉、讨论。律师说二审会见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让见,二审判决的执行令没下来律师可以会见。律师让女警带话给刘希兰:“你穿号服出来,我给你起诉他们强制穿号服违法。”看守所的女警没有把律师的原话传达,只说律师让你穿号服会见,当然刘希兰不会穿的,还没让她出来会见。

律师不停的给警察从法律角度辩论,律师还说穿号服、剃光头是清朝的规定,是为了区别已决犯和未决犯的,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必须穿号服,如果她们自己愿意穿就穿,不愿意穿不能强迫。

看守所人员又找第二个理由说申诉期间不能会见,二审已经结束了。律师又说了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终审判决的人有权委托律师申诉,代理申诉的律师有权会见,否则怎么代理呢。申诉期间的申诉权不会因为关押在看守所而剥夺和中途终止。

通过与看守所、检察官的近三个小时的辩论达成一致:二审判决下来不是二审的终结,而是以执行令下达和人被带出看守所而终止。

直到上午十一点四十,律师才见到刘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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