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州市法轮功学员董桂文于2016年3月7日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警察非法抓捕,于8月31日被当地法院非法庭审。 庭审现场,董桂文戴着手铐脚镣,穿着囚服由法警押着进场。在董桂文要回头看看参加庭审的家人及亲朋时,遭到了执法者的粗暴制止。 庭审中,在董桂文每次讲述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自己身心受益等时,法官郑学军总会大声斥责,总是打断董的讲话,说:知道了,知道了。 当法官郑学军问法轮功学员对这次庭审的要求是,法轮功学员董桂文大声说:我没罪,要求当庭释放。 这次庭审,检察官窦益涛操着青州土话宣读完所谓的“罪证”后,辩护律师熊冬梅指出:在中国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说修炼法轮功违法。我的当事人破环了哪部法律,使哪部法律没有得到的实施?检察官窦益涛听后,如坐针毡。 当检察官窦益涛提出是有人实名举报时,辩护律师指出,既然他们说我的当事人董桂文向他们宣传法轮功,使他们受害,所以举报,那他们应该作为本案的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该参加庭审,他们来了,可以当面问问我的当事人给其带去了何种伤害?这时窦益涛以他们是举报人搪塞。 当检察官列举董桂文以前遭到劳教和判刑时,拿了一些资料作为物证。辩护人要求看劳教那次的物证,辩护人问董桂文:你被抓时,有没有在宣传法轮功?董回答:我是在自家种的大棚里干活时被便衣警察带走的。辩护人又问:他们有没有逮捕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抄家时有没有出示搜查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从你家搜查出的东西都是你的吗?董回答:我又不在现场,不知他们拿走了什么东西,也不知是不是我的。 辩护人说警察抓我的当事人时,证件不全,抄家时我的当事人不知道,搜查出的东西没有物证,只有图片,证据不足……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理应立即释放。 最后法官草草的就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单独问律师,国家为什么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江泽民集团更不能代表国家。)律师回答说:全世界好多国家都在学炼,唯有中共反对,所以,不敢在法律中体现。 这次庭审,律师的辩护使青州市中共法院及检察院的参加庭审人员了解了真相,虽然没有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但是在场所有人明白了真相,也看清了中共的真实面目,检察官窦益涛说的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这么多年了,确实是都判错了。 望公、检、法、司的执法人员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分清是非善恶,别被谎言蒙蔽。秉公执法,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生命的永远作出正确的选择。 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员 窦益涛 05363222753 青州市法院法官 郑学军 05363235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