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房志珍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翠玲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玉英、付艳华被非法判刑二年半。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十天后,六月二十三日就下了判决书。 由于警察多次抄家、骚扰,李翠玲七十多岁的公公在恐惧中度日,现在已卧床不起,靠喂奶维持。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七、八岁,整天哭着要妈妈。 伊春市乌马河区李翠玲、房志珍、付艳华、王玉英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伊春市看守所至今已十个多月。检察院多次把冤案返回公安局,610人员、国保人员在搜集黑材料罗列所谓的罪名构陷。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走进法庭时,人们看到她们个个衣着整洁,态度从容。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她们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有理有据,同时在庭上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法庭旁听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当地各个社区、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同事。法庭外边拉上了警线还有五、六辆警车。同时还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线外面观看。 审判员于文倩宣布开庭,公诉人康成江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审判员于文倩问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说的。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正气十足的为自己辩护并讲了真相。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说:我首先告诉大家法轮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炼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炼法轮功的,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你们难道要把这么多好人推到国家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吗?我们不怕判刑,我们无怨无恨,做真相挂历是让你们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难中得到救度。 房志珍还说:你们说我们做真相挂历违法,那你们在法庭上给大家念一念,那挂历上写的是什么?当时庭上没有人吱声,也没念。公诉人让法轮功学员来念,法轮功学员说那么远我能看到吗?还有我看新闻了解到习主席说:“关于宗教问题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以理服人。”你们今天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是互相尊重吗?又怎么能以理服人?! 法轮功学员李翠玲在法庭上讲了自己的经历。她说:这是第二次来这个地方——法院,第一次是我炼法轮功之前和丈夫来离婚的。那时候的我脾气暴躁,缺少女人应有的善良与温柔,与丈夫经常吵架,不顺心甚至动手打丈夫。最终导致丈夫要和我离婚。修炼法轮功以后明白做人的道理,一改自己往日的不好的脾气,让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我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警察让我干活打我骂我,看守所里只给一个馒头,我为了给家里节省生活费用,我每顿只吃看守所给的一个馒头而已,没有任何营养可言,因为我家里还有七十多岁的婆婆,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但是你们看我红光满面,身体健康,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两位法轮功学员正念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及自己做的事情没有违法,都是在做最好的事,相反的绑架我们和迫害我们,包括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没有人打断她们,也没有人干扰她们,整个场鸦雀无声。 在要结束时,公诉人康成江说:“建议给房志珍七年到十一年,李翠玲五年到七年,王玉英四年,付艳华三年。” 难道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非得被冤判,公诉人就高兴了吗?整个开庭的过程,法庭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都是套路似的走形式而已,政法委早有预谋,而那些在庭上的审判长、公诉人象个木偶似的,审判长、公诉人没有拿出法律去说话,只是强调发挂历就是罪,没有任何发挂历有罪的法律啊,而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讲真相中,审判长、公诉人也知道中共邪,自知理亏,还硬挺着做邪党的迫害工具。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已七十一岁了,她的头发在变黑,皮肤细嫩,面色红润,腰板直而挺拔。一身正气,在法庭上没有一丝恐惧。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做自我辩护,看上去气色也很好。 当公诉人问房志珍这个那个是不是你做的,房志珍说都是我做的。其实房志珍有电脑、打印机,做了挂历都没有犯法,这也不是所谓的证据,恰恰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构陷而已。 十天后的二十三日,法庭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八年,李翠玲四年,王玉英二年半,付艳华二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