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9月22日上午9点,因在5月13日“世界法轮大法日”悬挂真相条幅遭非法抓捕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武玉萍、王英、孙月兰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遭到非法庭审。 据悉,之前家属聘请的律师曾遭到威胁恐吓。 开庭时,武玉萍、王英是被戴着脚镣进入法庭的,这让许多人担心她们在看守所是否遭受虐待。 整个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但法官所衡定的标准并非是法轮功学员是否违法,真正被关注的仍然是法轮功学员是否挂了条幅、家里有没有、有多少真相资料和法轮功书籍,并是否传播给了别人。 这样的不以宪法为依据的庭审是名副其实的执法违法,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实质上审判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违法。 和历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开庭一样,本次开庭同样没有结果,法官不能当庭宣判。因为法官在法轮功的案件上不敢秉公执法。完全是在“走形式”,充当傀儡。 在中共的统治下,法官沦为此种角色实在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与侮辱。而法官的宣判结果,使众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投入监狱遭受种种酷刑迫害,甚至家破人亡。身为法官可曾想过自己配合中共邪恶党做了一件多么邪恶的事。 目前,国内已有二十一万人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当罪恶被清算之时,身为法官,你难道不觉得自己有罪吗?而且有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宪法做无罪辩护,用执行上级命令的说法可以开脱得了吗?你真的不懂法律吗? “人不治天治”,事实上清算到来之前,许多参与过这场迫害的人已经开始遭恶报。 铁岭市西丰县法院刑庭庭长尚兆文,曾经几次宣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现在疾病缠身,眼睛看不清东西,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铁岭县公安局国保队长云平长期迫害法轮功,他的妻子患癌症身亡,有消息说他自己也在被调查。 更多的在反腐大潮中被以贪腐名义打掉的大小官员,都曾经参与过迫害法轮功,这难道是巧合? 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觉得自己暂时没事就不在其中。 铁岭市银州区法院 法院刑事庭庭长(非法庭审的主要负责人)蒋英伟 13804106179 024-72843323 法院 副院长 刘云生 15641030067 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公诉人也是主要迫害人)孙爱民 024-72208405 检察院院长 王宏彬 13504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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