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建华支行职工时淑芳女士,修炼法轮功后多年病痛消失了,在江泽民九九年七月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两次被非法劳教,在齐市双合劳教所遭惨无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六月,时淑芳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婪,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目前已有数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声援和加入这场诉江大潮。 下面是现年六十七岁的时淑芳女士在控告书中所述的事实: (一)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利国利民 因我长期患有心脏病、类风湿、肾病、脑供血不足、妇科病,多年来到处求医也没治好,疾病折磨的我苦不堪言,还给国家花去大量的医药费,给家庭也带来经济困难。一九九三年七月修炼了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炼功二个月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从多年病痛中解脱出来。 从炼功这二十多年来没吃过一片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我工作过的两个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知道。一九九七年前我在农业银行干部学校图书馆工作,九七年七月份农行干校解体,图书馆有一些精装的贵重工具书我没有往家拿一本书,而且以前借来的书都归还了,因为我是炼法轮功的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在当今世风日下向钱看的社会里只有修炼法轮大法这个群体是一方净土,能使人自觉维护公众利益,有了矛盾找自己,想一想哪里错了,能善待他人。法轮大法是真正能让人道德提升的高德大法。 (二)上访澄清事实,被劫持迫害 由于江泽民小人妒忌,于九九年七二零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意孤行,非法取缔法轮功,用所有的国家宣传机器铺天盖地对法轮功造谣、诽谤、诬陷。我为了说明法轮功真实情况在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去政府澄清事实,我们只是在做好人。到火车站我们一行五人当即被警察截住,然后把我们送到警察大队关了一天,也不让吃饭,警察给我们各自单位领导打电话让来接人,回去后让单位上班监控下班让我家属监控。建华办事处也来找我,他们写好的材料让我上电视去念,我说我不念你们那东西,你让我录像我就说我自己想要说的话,他们才作罢。 九九年十一放假期间,我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去向北京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到信访办的院子里,信访办的牌子已经摘了。出来一帮警察,有男有女,上来就搜身,没搜到什么东西就用车把我们拉到一个很远的地方,一个地下室,审问我是什么地方的人,一同被劫持去的还有文杰(民族学校老师),还有齐大队学生蔡勇(已被迫害死),他们对文杰耍流氓说一些下流的话,到晚上放我们走了。 我回到家,家人和我说单位来人找你,你给他们打个电话吧,我立即打了电话,没过二十分钟文化路派出所把我拉去,问我情况,我如实说了我去北京的目的,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他们没有听我的述说,还非法劳教我一年。 (三)双合劳教所的奴工 非法劳教期间,我被强制干奴工糊纸盒,早上五点起床,到晚上五点三十分洗漱包括吃饭,晚上六点钟在干到晚间九点,中午和晚间各半个小时吃饭,没有休息,每天干十四~十五小时活,每人都有定额,如完不成继续干。恶警用刑事犯包夹看着大法弟子,不让我们说话不让炼功,不让随便上厕所,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集体上厕所。每天吃的是发霉玉米面饼子,冬天吃的是带沙子冻白菜没有一滴油。 我们炼功,他们就把我们弄到以前养过鸡的鸡舍里,那里又脏又破、四处透风,把鸡舍里钉上板铺。当时是十一月份叫刑事犯李小阳把我们背铐到板铺上,铐的姿势让人站不直、蹲不下,有的铐的姿势就能坐在水泥地上(这是铐在板铺的床脚上)根本就起不来,整天整宿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着,一铐就是一星期或十几天左右。犯人李小阳不让我炼功,把我的右手腕的筋都拽出槽了,到现在干活有时还不敢用劲。 酷刑演示:背铐 |
小号白天晚间点着灯,老鼠虫子可地跑,一天两顿饭,每顿只给三指宽、二寸长的有手指厚的不发面的玉米面饼子,这是给小号特制的伙食,每天都饿的饥肠辘辘的。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摧残。不转化的不让买纸笔,不让家里接见,不让通信。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我绝食期间一天被灌两次,用一种有小指头粗的硬管子,管子下头弄个尖往鼻子里插,插进去队长王岩示意干警在拔出来重插,插的鼻子直流血,就这样反复折磨,有的灌不进去一小盒玉米面稀汤全泼在大法弟子身上。 (四)齐市双合劳教所超期关押 非法劳教一年,关押我二年零二月零两天,有一次劳教所开全体大会,会上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司法局领导,有电视台采访录相人员,还有别的单位人员,这次会议主要目的要升格要争当文明所,在大会上他们把转化的人弄上台给警察三鞠躬,还诬陷大法,他们这些恶劣的造假行为。我在台下忍无可忍,当场揭露他们的阴谋,接着徐红梅也来制止他们,(徐红梅已被迫害死)。他们恼羞成怒,当时把我拖出会场,上背铐关在一个屋里。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队长王玉静,找我说政委要找我谈话,当我走到办公室一看是骗局,一帮警察把我和徐红梅直接拉到第二看守所,当时是把我骗出来的,只穿一条沙料裤子,第二看守所条件特别恶劣,每天晚上铺的军用褥子只有两层布,在板铺上冰的腰痛,浮肿,尿血,在关押期间我们绝食,叫林所长的特别邪恶,他对我们大打出手,穿大皮鞋踢我们,还打别的学员耳光,用白塑料管子(也叫小白龙)把一个女大法弟子衣服脱掉,从后边脖子往下排着暴打一直打到脚后跟,整个后背都是黑紫色的,她当天晚上就奄奄一息不行了,经抢救才过来。 第二看守所就是人间地狱,关了我八个多月,劳教所才把我放回来。我去单位找领导才知道把我送看守所的第三天,建华支行编造一个文件,给我开除公职了,不给安排工作,我没有生活来源,就去亲属家求帮助找个活干,头一天走第二天建华支行和文化路派出所撒下人到处找我,而且把我的亲属家都搜一遍,逼着和我弟弟要人,我弟弟和弟媳吓的不敢回家,最后花了一万五千元才把这个事平了,他们才敢回家。 (五)第二次非法劳教 建华支行和文化路派出所把我从北京带回来,文化路派出所给我上大挂逼问我和谁联系去了,上挂时还用烟头烤我手,我不认识他,听别人叫他杨队长,又非法劳教了我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劫持到齐市双合劳教所。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挂 |
五月十三日是法轮大法日,同修绣一个“法轮大法好”条幅我挂在窗外,关我三十三天小号,小号设在四楼顶楼,每个小号面积四平方米大小,没有通风口就一个二寸宽的小插板,是干警往里看用的,平时就插着。 小号没灯漆黑的,铁椅子是特制的,靠背特制两个圆洞,两只手背到后边,从洞里插进去,再把两只手铐在一起,铁椅子前下边有一个小门一关,如果不关就用塑料绳子把两个脚往铁椅子上一绑,就把人牢牢的固定在铁椅子上了。这期间不让洗漱,不给水喝,每天只两顿饭,每顿定量不足二两发霉黑馒头一个,凉的玉米面汤一碗。吃饭时干警打开铐子,看着吃不到十分钟就吃完了,还照原样铐上,如果不让铐男干警就上来连打带拽强行铐上。 夏天小号有三十度闷热的喘不过气来,冬天寒冷也就十一~十二度,二十四小时一个姿势坐在铁椅子上,双脚肿的穿不了鞋,尿血,坐了十六天才把我从铁椅子上解下来,又把我双手背铐,用塑料绳子把两条腿绑上,扔在水泥地上。我在水泥地上躺了十七个昼夜,三十三天才把我放出来,我被迫害的出现严重的病态,腰痛、尿血、浮肿走路困难。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给我们蒙上眼睛铐在暖气管子上蹲着,不写保证书就用铁椅拖,在这过程中,劳教所的人还到屋里来看。 (六)被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 江泽民操控“六一零办公室”等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人,构成以下罪行: 1、违反宪法的犯罪 违反宪法第三十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污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宪法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住宅;违反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行自由和通信秘密,监控公民电话、手机、信件;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侵犯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或建议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2、违法《刑法》的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多种罪行:侮辱罪、诽谤罪(污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X教);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罪;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宪法实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