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洪斌(王洪彬),律师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公诉人的伪证材料乱套了,被法官斥责。 律师说,警察在抓捕我的当事人王洪斌时没有穿警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所谓的“证人”没有个人信息,必须有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而且本人得按手印,这些都没有,所谓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说,在我的当事人家里搜出的所谓哪哪的讲法多少页,构不成“罪证”,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当事人的。 律师说,修炼法轮功没有违犯任何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如果你们强行判我当事人有罪,这种判决也是非法的。将来法轮功平反了你们也会受到审判。因为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实行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那时你们将难以逃脱法律的追究。 公诉人王桂珍准备的好一大堆所谓“证据”被驳倒,随口说在法轮功学员家搜出来一个一千G的硬盘,律师说你的证据资料中没有,然后她又改口说是电脑里的硬盘,这种漏洞百出的现象被法官胡业林当庭斥责。 王洪彬的妻子在辩护中讲“法轮大法好”。法官拒绝其辩护,逼迫她签字,在家属拒签的情况下,庭审草草收场。 哈尔滨江北区法轮功学员王洪斌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被绑架至双城拘留所,家属去找寻,被告知行政拘留十五天,二十三日可回家,家属于二十三日去双城拘留所接人,得知已在二十三日转为刑事拘留。 在九月十三日非法庭审中,律师还指出,我的当事人是哈尔滨市区的人,即使当事人犯了罪,也应该由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双城法院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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