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份以来,抚顺地区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王红霞、盖永芝等部份法轮功学员被无理停发工资,并被威胁退回冤狱期间所发的数万元工资。 据悉,辽政发【2001】24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里面有一条写:入监狱期间不能领取工资。因此,抚顺部份法轮功学员陆续被停发工资,政府工作人员还要挟法轮功学员,把在监狱期间所有开的工资全部退还给社保,企图加重迫害。现在已知有下列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工资。 新抚区王淑云在华丰厂退休,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劳教三年,那时王淑云已经退休。二零一六年八月份,王淑云被抚顺社保停发退休金。王淑云去社保问其原因,社保说,你单位让你补交社保费六万多元。王淑云到单位华丰厂问个究竟。单位退管办尹雪红(电话02453825111)接待,说(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让交的。 王红霞,居新抚区,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六年四月回家。六月份,王红霞被停发工资。王红霞去本地社保问其原因,负责人说是按市里文件扣的工资,说在入监狱期间不应开工资,从现在开始扣,一直把你(王红霞)在监狱期间所开的工资扣完为止(五年),如果有意见或不懂,到市社保去问一下。王红霞到了市社保问,市社保负责人让王红霞看了辽政发的【2001】24号文件通知。王红霞说:“我们炼法轮功没有犯罪。”市社保人说,没有特殊规定,只要进监狱,就不许开工资。 事没过几天,社保在七月十二日又给王红霞打电话,命令:把在监狱期间所有开的工资全部都退还(七万左右),如果不退还,后果自负。 王红霞的姐姐王红兵也是当时一起被非法判刑的,至今还在监狱非法关押中。从六月份开始,也被停发工资,也让把以前的归还给他们。 盖永芝,新抚区法轮功学员,因炼法轮功,相信真善忍好,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被非法批捕,判刑五年,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被释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八月,盖永芝开始被停发工资。盖永芝去顺城区社保问,社保人告诉她说是省、市下的文件,停发工资,还让盖永芝一次性补还,合计:六万八千三百四十三元四角。如不补还,他们将起诉。 吴丽贤,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一零年四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吴丽贤结束三年冤狱,带着一身伤痕走出黑牢。然而,迫害没有结束,今年八月份,吴丽贤被停发退休金。 还有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张杰,六月份开始,也被停发退休金了。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原则,不违背中国任何一条法律,完全是合法的。 法轮功学员告诉别人真相,符合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第36条,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自费印制、发放真相资料,只是为了提醒人们善恶有报的道理,别跟坏人作恶,以免遭报应,是为了别人好,同时也是帮助民众实现知情权。听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们有信仰和宣传自己信仰的权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权利,这些行为是最基本的人权。那么把这些基本人权当成违法犯罪来惩治,到底是谁在违法犯罪?! 十七年来的事实证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抓捕、劳教、判刑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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