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六十二岁的林凤英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丈夫戴明轩是因少年时工伤失去左手臂的残疾人,脾气不好,经常骂我。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和他矛盾不断,加之我身患妇科疾病,走路腿抬不起来,每天觉得活得很苦、很累,曾经自杀过一次,未成。如果不是修大法,我可能早已不在人世了。 一九九七年一月,我和我的丈夫戴明轩同时得法修炼,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病一身轻, 原来脾气很大的丈夫,与原来判若两人,我们发生矛盾时,都能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家庭变的和睦、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我们多次被绑架、折磨,无数次遭非法抄家。 烟烧脚踝、一周不让睡觉……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上午,我和我未成年的儿子戴全被警察诱骗到淮安市清河区闸北派出所,强逼我母子二人签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威胁说不写保证就不准回家,遭到我的拒绝。我的丈夫戴明轩多次去派出所要求放人,直到晚上八、九点钟才放我母子二人回家。 二零零二年七、八月份一天早上,我载着我的丈夫戴明轩在水渡口刚下车,就被警察绑架到水渡口派出所,并到家里抄家,抄走许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当天夜里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常书林、片警辛昌进等绑架到闸北派出所,抄走家里一大摞大法书籍、周刊等,在派出所警察使用暴力拖拽着我的手签字,关了一天一夜后,第二天晚上我又被蒙起头,非法关到八二医院地下室,一连七天七夜不准睡觉,每天逼问我资料的来源。整天不知白天还是黑夜,有次家人送来的棉衣我盖在身上,被王建淮一把拽过来扔在地上。一星期后强行非法拍照,我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拘留所十五天。我的精神、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零零四年一月的一天,我在家被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常书林等四、五个人绑架到一个旅社,抄走家中许多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而且家中还少了几百元钱。在旅社,我一星期没吃饭,每天逼问我资料来源,白天坐在椅子上不准动,晚上不准许睡觉,眼睛都不准闭,有时夜里还拖我在走廊走,每天如此。有个警察为了逼我按照他们的意思招供,竟然用点着香烟烧我的脚踝。有一次王建淮从我的后面冷不防的一掌把我打倒在地。一星期后我被转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上午,我和我的丈夫被淮安市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赶来的清河区“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又将我夫妇绑架到闸北派出所,我丈夫戴明轩被他们折磨的吐血。在夜里一点多钟放我们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八点,我和我的丈夫戴明轩在街头被几个警察们绑架到王营派出所,期间抄走车里和家里的多本真相资料、人民币八百多元等。王营派出所的女警察强行扒光我的衣服搜身,警察把我的丈夫按倒在地脚踩在他的身上,不断的警察进来逼问我们资料来源,逼问未成。把我们关在那里不闻不问,在我们的多次质问下,派出所警察拿出取保候审逼我签字,未成。直到第二下午四、五点才放我们回家。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淮阴区国保大队、派出所几个警察强行闯入我的家中,将我拖抬到外面硬塞到车上,淮阴区“610”还拿出一张空白逮捕证现场填上我的名字,还强迫我的丈夫戴明轩签字。我被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遭到淮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被淮阴区法院非法判我三年,非法关押在南京女子监狱。 南京女子监狱的警察指使四个包夹每天监视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警察一上班,就强逼我看诬蔑大法的电视,夜里不准睡觉。我不看,四个包夹就拳打脚踢,就连闭眼,也会被拳打脚踢。这样的日子整整三个月。三个月后,监狱警察指使犯人诱逼我写四书、五书,犯人休息的时间,我就被警察叫到外面辱骂,还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踢我。每天的威胁、恐吓给我身体上、精神上遭到极大的痛苦与伤害,夜里无法入睡。因我血压升高,监狱警察就指使包夹在我吃饭的碗里偷放不知名药物。后来就逼我做劳工,早上六点到晚上七点,每天十三个小时,有时还加班。两年后我的脸和眼睛肿的很大,头上起了大泡,每天疼痛难忍,腿也一直肿。这二年半的冤狱,我的精神、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 多次被非法抄家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我家经常被警察非法抄家,有时一个月几次,每次被抄家警察们都未出示任何证件,抢走的财物也未列清单。抄家次数远远不止以下列举的次数:。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下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片警辛昌进等八、九名警察闯入我家中,抢走大法书籍、经文、MP4、真相不干胶、真相资料、一千多枚护身符及现金三百多元。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片警辛昌进闯入我的家中,抄走一台电脑、DVD影碟机、放音机、两盒磁带、《转法轮》复印件一本、经文及真相资料二百多份,还抢走我手中的三十五元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一时,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六、七名警察闯入我的家中,抄走多本经文、真相资料,三盒磁带、放音机、十盒订书针、两个订书机。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五名警察闯入我家抄家,抄走一台新单放机等。期间还被威胁、恐吓签字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淮安市“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伙同闸口派出所警察非法强行闯入我的家中,抄走家中一台影碟机、《明慧周刊》数本、光盘和现金50元。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闸口派出所等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当时只有我的丈夫戴明轩一人在家),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一本《转法轮》、光盘若干、《明慧周刊》数本等。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带着一伙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当时王建淮和一个自称是张伟其实叫许凤的警察将我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其他约六人窜入我丈夫戴明轩的卧室,抢走大法、影碟机、周刊多本等折腾近一小时才离开。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王建淮和二个警察将我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常书林等其他约六人闯入我丈夫戴明轩的卧室,抢走影碟机、两个MP5及配件五个、两个手机、光碟多个等,二十分钟后,又来了三个警察,一直折腾一个多小时才离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下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许凤闯入我家中,抄走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存储卡、MP4等。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许凤等闯入我家,翻箱倒柜,抄走所有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我家,抄走多本大法书籍、MP4等。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我家,抄走手机存储卡、多本《明慧周刊》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闯入我家,强行抢走手机一部、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无辜闯入我家,抄走一部手机、一本法轮功书籍。我夫妻二人到清河分局找常书林、王建淮索要自己的财物,遭到拒绝。 丈夫含冤离世 原本行动自如的丈夫在迫害发生后,精神上承受不了红色恐怖的压力,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突然瘫痪在床,只能吃很少的稀饭,大小便都没有,不能讲话,持续二十多天。我就拿出师父的经文平铺在桌上,扶着他(一松手他就倒)让他学法、看书,两天后他就能讲话了,四十天能起床、能坐着、喂他吃饭他也能吃了,但是手还是不能拿东西,行动不便,平时他的生活起居均由我照料。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丈夫一人在家无人照顾,还经常被“610”人员、警察恐吓、威胁。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他终于承受不住,含冤离世。 在被迫害的这十六年中,使我们全家人精神、身体上遭到极大的痛苦与伤害,孩子有家不敢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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