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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大久被非法判刑 亲戚递交申诉被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万大久四年刑期,万大久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维持原判。万大久委托其大姨、七十八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张晨娥继续申诉。张晨娥老人到汉阳区法院递交申诉书时,被汉阳区法院勾结汉阳区公安局和汉阳区江堤派出所劫持迫害。

以下是张晨娥老人遭劫持的经过: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张晨娥老人在汉阳区法院院长接待日递交万大久的申诉书,由于汉阳区法院内部规定不让接受法轮功家属的申诉书,张晨娥委托法院大厅内的工作人员把申诉书交给主审万大久案的审判长梁宏。工作人员接受申诉书时,另两位法轮功学员夏美荣和王丽君的家属也将申诉书一同递上去。

工作人员见状立刻查看申诉书,发现都是法轮功学员家属写的申诉书,其中张晨娥的申诉书中附有一份《在法律文书上署名是将来追究冤判责任的主要证据——一位法官致武汉市检察官和法官的信》,于是立即扣留了三位家属,并将此事通知了梁宏等人。

梁宏等人指使法院工作人员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扣留在单独的房间里,追问信是哪里来的。期间,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言胜还专程和张晨娥谈话,并保证说没有扣留他们的意思。

到上午十点左右的时候,法院门口突然出现三辆警车(其中两辆警车的车牌尾号是1314和5313),下来十几个警察把张晨娥等人强行压入警车,劫持到汉阳区江堤派出所。路上得知是汉阳区分局和江堤派出所共同参与这次绑架。

到江堤派出所后,派出所警察对张晨娥进行了进一步的骚扰,包括:

1、非法搜身,强行拿走张晨娥的手机和钥匙,并把手机内所有内容包括通讯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私人照片等下载到电脑里;

2、强行照相,全身的正面、侧面、背面,十个手指、手心、手背、脚心、脚背等全部都照;

3、要求张晨娥填写“安全健康检查登记表”,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史、血型等,被张晨娥拒绝;

4、打算给张晨娥做抽血检查,被张晨娥拒绝。张晨娥由此联想到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恶,指出不仅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面临被活摘的危险,所有以健康登记的名义做过体检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被活摘的可能,有些不明原因失踪的法轮功学员很可能是被中共暗中绑架后活摘;

5、宣布对张晨娥处以十五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借口是张晨娥递交了法轮功宣传品。

当张晨娥拒绝签字时,派出所表示他们会代签。派出所最后说由于张晨娥年纪比较大,行政拘留在家里执行,晚上八点多才放张晨娥离开。

在拘留期间,张晨娥家人曾经到江堤派出所要人,江堤派出所谎称已经放人把家人骗走。夏美荣和王丽君的家属被询问后释放。

自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梁宏追随江泽民集团作恶,枉判多名大法弟子,其采用的违法手段包括:不公布庭审日期;不通知家属到庭;欺骗家属说学员不愿请律师;不允许在法律适用上进行辩护,只允许在事实上进行辩护;随意打断学员和律师的辩护;不通知证人到庭而采用证言证词;简化和省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过程等。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中段,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47025
办公室84586503
值班室84586562
传真84586504
立案庭84586556
院长兼书记王晓华
副院长刘汉怀
副院长刘言胜
副院长李乐(女)
副院长邹军
正局级干部吴水生
纪检组长陈大明
调研员彭胜元
调研员牛红嘉
调研员许志国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翼飞
法警杨国良
政治处副主任张岚
审管办公室主任黎维超
机关党办主任武军(女)
行政科科长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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