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明慧通讯员河南报导)河南周口市七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顾学敏女士,曾先后在周口地区教育局、政法委、外贸局粮油公司工作,踏实能干,勤奋尽职,是个连续几十年的老模范,单位、系统、地区、省里奖给她的荣誉证书,摆在一起一大摞子。 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顾学敏老人屡遭中共邪党迫害,被非法跟踪、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其老伴(周口市宗教局副局长)因屡次被惊吓而得重病,最后变成了植物人,含冤离去。令当地有良知者莫不心寒。 二零一五年六月,顾学敏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随后,顾学敏老人于六月三十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 顾学敏老人在控告状中说:“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走入修炼大法,在这之前,身体多处有病,如头痛、肩周炎、气管炎、及颈、腰、双膝骨质增生,周口大小医院住六家医院无效,又去医院住了一年也不见好转,无奈我真想一死了之。当得知大法能够治病,就走入修炼,当天就能站立一个小时炼动功,随后,各种疾病都不治而愈,达到无病一身轻。是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给我第二次生命,就这样我有健康体,处处按老师说的修炼真善忍,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好人。江泽民不让我做一个好人,所以我提出控告。” 顾学敏老人曾四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判刑一次,劳教三次。老伴承受不住多次的精神摧残和打击,含冤离去。 二零零零年前后的一天清晨,顾学敏在周口火车站广场与一个熟悉的女功友见面,被曾任周口地区公安处政保科科长的王余德瞅见。王余德因积极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 遭恶报得了脑血栓,一度半身不遂,病退在家。他仍然执迷不悟,继续迫害善良。这天早晨,王余德到广场锻炼身体,看到顾学敏与法轮功学员接触,遂将她诬告, 致使顾再一次被绑架,被投进看守所非法关押数月。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由周口市国保大队长高峰带领八个人非法抄家后绑架,把顾学敏劫持到周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 二零零五年八月份,顾学敏刚到周口西郊纱厂一个亲戚家里,被以高峰为首的沙南分局国保大队一帮警察跟踪劫持,投入看守所迫害,并构陷罪名将其非法批捕。 二零零六年三月,周口川汇区法院对顾学敏非法开庭审判。在法庭上,她陈述了自己修炼大法后身心发生的巨大变化,证实了大法的美好。川汇区法院当事法官心里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人,其一切讲真相的行为都完全合法,并考虑到顾学敏年迈,家里还有一个卧病在床的老伴需要她护理,故而做出了“判三缓四”判决意见,顾学敏走出了监狱大门。 顾学敏恢复自由不久,国保大队长高峰在大街上看到了她的身影,遂向川汇区、周口六一零和省城邪党有关部门诬告。周口六一零头目于义云责怪川汇区法院对顾学敏的判决太轻,“起不到打击作用”,从而向法院施压。当年七月二十三日,川汇区法院向顾学敏发出书面通知,称“周口中级法院认为区法院量刑轻,要求重新审理。兹定于八月二十九日重新开庭”。 此后,顾学敏为躲避迫害,到亲戚家住了几天,被川汇区法院知道了,恐吓其家人说如果到时候顾学敏不到庭,就把她大儿子抓起来(理由是顾出狱是她大儿子做的担保)。病中的老伴思念亲人心切,一直闹着回家,顾学敏只好带着他返回家中。刚到家不久,一天,川汇区铁路派出所的恶警闯到她家里,欺骗她,说是带她到派出所问问情况,问完一会就送她回来。谁知警车一上路,就直接开到了周口市看守所,把她投进监牢。 顾学敏这次被无辜关押以后,就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绝食到第十二天,恶党竟不经任何程序,又直接把她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后来才非法在女子监狱开庭,由原来的“判三缓四”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顾学敏的老伴老赵,是个老牌大学生,退休前曾任周口市宗教局副局长,也因身体有病炼功,很快无病一身轻。因老赵曾亲身经历邪党一次次置人于死地的政治运动,对邪党的整人手段非常清楚,怕的入骨。顾学敏第一次被绑架,他吓的失魂落魄,功也不敢炼了,书也不敢看了,好象自己身边随时都有警察跟着,随时都会把自己抓走。结果,原来的疾病又全部复发,并且还添了新病,大小便都得让人帮着,整天躺在床上。后来由于病情日益加重,又只好把他送到周口市中心医院长期住院治疗。顾学敏老人出狱后,到医院伺候老伴,见他昏迷不醒,身上插着管子,四肢、头脸都不会动,多次大声喊“老赵、老赵”,老伴毫无反应,完全成了个植物人。 顾学敏老人在控告状中说:“从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七年九月老伴承受不住多次的精神摧残和打击,身体渐渐的病状越来越重。没办法只有回家让老伴住院治疗。我和老伴刚到家,老伴没来及住院治疗,我就被这帮没有人性的警察在高峰的带领下绑架我到市里看守所进行迫害。在本市看守所十二天把我直接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更进一步的迫害。周口市检察院和法院在江泽民的指令下:直接到新乡女子监狱开庭,被判刑三年。我的老伴是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语的好人,怎么也承受不住邪恶人对我多次的迫害,他整天不吃不喝,以泪洗面,再加上610头子于玉云对他经常地威胁恐吓……老伴渐渐痴呆最后不能自理,最后直至含冤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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