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8月1日上午9时许,张赞宁律师前往天津东丽法院,向法官递交了一份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珊珊作取保候审的意见书,并会见了法官张亚玲。 张律师向张亚玲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有能够保护她,才能保护你,才能保护我。我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实际上就是为我自己作无罪辩护。如果法轮功(学员)有罪那么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张律师还当场指出中共的公检法系统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几点明显错误。 一、法律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起诉书上连个被破坏的法律名称都没有指出,这种指控是不成立的,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二、法轮功修炼者自己炼功招谁惹谁啦?修炼法轮功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也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三、在1999年7月江泽民提出取缔之前,法轮功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七年,在这七年中作为国家主体的司法部门没有看出法轮功是犯罪组织,那么作为修炼者更不可能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犯罪。所以即使存在破坏法律实施一说,也不是故意,而是过失,不构成犯罪。 四、依照刑法25条:共同犯罪概念,起诉书指控周向阳、李珊珊系共同犯罪,是强加于当事人的又一个低级错误。 对于张赞宁律师的几点阐述,法官很尴尬,无言以对。 7月29日晚间,辩护律师张赞宁抵达天津,准备为8月2~3日开庭的周向阳、李珊珊案辩护。但是7月31日(周日)早上突然接到天津东丽法院法官张亚玲电话,称因庭长生病住院要延期开庭。张赞宁律师当即向法官提出逾期不处理是违法的,并提出因庭审延期,依刑事诉讼法65条第四款,为当事人李珊珊申请取保候审。 随后,法官张亚玲又两次给张贊宁律师打电话,一面解释阻止申请,一面讲述自己的为难,比如没有先例等等。张律师对法官的身不由己表示理解,但指出为当事人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是自己的职责。 张律师指出,再三拖延庭审是法院方面的心虚和恐惧。 周向阳是天津市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造价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判刑九年,先后被关押在天津铁路看守所、天津青泊洼劳教所、天津双口劳教所、天津蓟县渔山劳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九年,期间遭受种种酷刑:被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三十天熬夜、多次关小号、野蛮灌食等等。 李珊珊坚持为周向阳申冤,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一年,两次遭监狱报复非法劳教共计近四十个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夫妇二人再次被绑架。天津东丽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第一次开庭审理周向阳、李珊珊,法官张亚玲在周向阳夫妇辞退律师、要求中止庭审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属程序严重违法。之后张亚玲又拒收周向阳新聘律师的手续。 为此周向阳夫妇、家属以及律师控告法官张亚玲严重违法。东丽区法院迫于压力,二零一六年三月终于通知家属会重新开庭,并说周向阳夫妇可以重新委托律师。但是此后一再拖延开庭时间。 关于周向阳、李珊珊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周向阳与李珊珊再次遭迫害的部份经历》、《工程师周向阳狱中命危 老母亲穿状衣鸣冤》、《一对年轻人的苦难经历:七年等待 九年冤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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